《学校订定教师及其他教育人员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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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订定教师及其他教育人员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

PAGE PAGE 12 HYPERLINK /archives/2005/09/19/1237/ \o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學校訂定教師及其他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草案) 92年5月30日台訓(一)字第0920074060號函訂定 94年9月6日台訓(一)字第0940121652號函修訂 96年 月 日台訓(一)字第 號函修訂 第一章 總則 (規範目的) 教育部為協助學校依教師法第十七條、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 HYPERLINK .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H0040006 職業學校法第十--六條、 HYPERLINK .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H0060011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 HYPERLINK .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H0070008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等規定,訂定教師及其他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以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教師及其他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的訂定程序) 學校訂定教師及其他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公告十五日以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國民中等以上學校,不應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三分之一;於國民小學,不應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十分之一。 草案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七日後實施。 學校並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及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之。 (學校訂定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目的與原則) 學校訂定教師及其他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大學學生獎懲規定之訂定) 大學應依大學法第三十二條、本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訂定學則、學生獎懲規定及大學教師及其他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大學教師及其他教育人員輔導、管教與獎懲學生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專科學校學生獎懲規定之訂定) 專科學校應依專科學校法第三十條、本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訂定學則、學生獎懲規定及專科學校教師及其他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專科學校教師及其他教育人員輔導、管教與獎懲學生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懲規定之訂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教師及其他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其他教育人員輔導、管教與獎懲學生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定義) 本注意事項所列之各名詞定義如下: (一)教師:指教師法第三條所稱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二)教育人員:指前款教師及其他於學校執行輔導管教學生工作之人員(包括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實習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等)。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指我國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前述各級學校附設之進修學校。 (四)管教:指教育人員基於第八點之目的,對學生需強化或導正之行為,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個別處置。 (五)處罰:指教育人員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妥當之處罰、違法或不當之處罰。所謂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 (六)體罰:指教育人員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例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拉耳朵或責打身體其他部位……等等),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例如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等),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 輔導與管教之目的及原則 (輔導管教學生之目的) 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包括: 增進學生良好行為與習慣,減少學生不良行為與習慣,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 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維護校園安全,避免學生受到危害。 維護教學秩序,確保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原則) 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應先了解學生行為之原因,針對其原因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法,並隨時評估實施的效果,視狀況調整或變更。無法改善學生行為的方法為無效的輔導與管教措施,應立即停止使用。有效的輔導與管教措施之原則如下: (一)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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