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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诉讼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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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诉讼法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全国首例强奸索赔案:2000年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1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2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 讼问题的批复》 根据刑法第3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7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清华大学物理系晏教授夫妇女儿公交车被害案: 2007年11月,北京公交车售票员朱玉琴掐死清华大学物理系晏教授夫妇女儿案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改判赔偿30万元,这是国内目前最高的一笔精神赔偿金。加上其余项目的45万元赔偿,晏教授夫妇共获赔75万元。 该案判词指出: “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本意是对于生者因精神受到了强烈刺激、伤害而予以抚慰,而并非对生命价值的补偿。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眼睁睁目睹最爱的人从自己的身边消逝,自己却无能为力。假如,这仅仅是生命自然的过程,人们也只能去坦然面对。但是,这却是出于一场飞来横祸,而且是在自己眼前发生。在这起案件中,晏教授夫妇老年得女,却亲眼目睹爱女被杀,今后也将无法生育。法院相信这种痛苦确实是到了无法想象的地步,其遭受的精神痛苦是异常剧烈的。 凶手朱玉琴面对13岁的小女孩,没有一点对于乘客、对于他人的尊重,在公共汽车上,当众将其掐死,而且案发时间是人们欢度国庆黄金周的时候,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人们生活于社会之中,是对于社会的正常秩序抱有信心,也是对于善良的社会风俗抱有一定信心,这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朱玉琴的行为恰恰破坏了这种信心,侵犯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予以惩罚,以警示违法分子,昭示社会正义。这也是精神抚慰金所应起到的作用之一。” 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一)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安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二)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和单位 (三)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一并审判”是原则 “分开审判”是例外  第十一章 期间与送达 学习重点: 期间、送达、羁押期间、直接送达、间接送达、留置送达概念;期间与期日的区别、期间的计算方式、期间的恢复、各种法定期间,以及送达的种类、程序和要求。 一、期间 (一)期间与期日 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 期日是指公、检、法三机关、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 (二)期间的计算 (三)期间的恢复 (四)法定期间 二、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特点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送达的特点:(1)送达的主体只能是公、检、法三机关;(2)送达的内容是诉讼文件;(3)对送达的程序和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 (二)送达种类及程序要求 1、直接送达 2、间接送达 3、留置送达 4、委托送达 5、邮寄送达 6、转交送达 第三编  分论 第十二章 立 案 学习重点:立案的概念和意义,立案的材料的来源和条件,立案程序与立案监督等问题。 一、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一)立案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和接受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依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确定有无犯罪事实存在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提交审判的诉讼活动。 (二)立案的意义 二、立案的条件 1.立案的事实条件:认为有犯罪事实 2.立案的法律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立案材料接受、审查和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定步骤、方式或方法。 立案程序包括: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四、立案监督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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