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中特许商与加盟商的战略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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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中特许商与加盟商的战略关系

经营中特许商与加盟商的战略关系 摘要:特许经营在我国发展非常迅速,但是特许商与加盟商的关系处理问题是目前特许经营需要关注的焦点。文章对我国特许经营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构建和谐特许商与加盟商关系的构想和措施。 ; 关键词:特许经营;战略联盟;和谐关系 ;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零售商业发展主要进行了三次革命性的变化。第一次是19世纪中期,以百货公司的诞生为标志;第二次是20世纪30年代,以超级市场的出现为标志;第三次是20世纪中叶,以连锁商店的迅猛发展为标志。连锁商店最初是以单一所有权形式即正规连锁形式出现的,随着长期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正规连锁、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三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其中,特许连锁经营发展大有后来居上的态势,着名的未来学家奈斯比特曾断言:“特许经营将成为21世纪主导的商业模式。” ; 一、特许经营的内涵和特征 ; 目前,世界各国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很多种,且不完全一致。其中较为普遍接受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的定义:“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受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我国在1997年11月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上,将特许经营定义为:“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使被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交付相应的费用。” ; 特许经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 1.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权一般包括商标、专利、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等无形资产,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特许商可以不受资金的限制,通过特许合同就可以迅速扩展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特许商还可通过集中采购降低经营费用,集中精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 2. 双方的关系是通过签订特许合约而形成的。为维护连锁的统一性,加盟申请者对合同条款几乎没有修改的余地,他必须服从特许合约的约定,按照统一的销售模式或技术标准来经营企业。既保证了加盟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处于统一水平,消费者又可以放心得到质量保证的商品和标准化服务体系,这种值得信赖的企业形象一般比较容易为消费者接受。 ; 3.所有权分散与经营权统一。特许经营中,加盟者都是独立所有者,在人事、财务上自主,因此所有权是分散的。但是在经营方式上,统一使用商号或商标、统一进货、统一店面布置、统一人才培训、统一价格、统一广告宣传。这种统一经营方式对加盟者而言,可以极大降低经营失败的风险,包括直接从总部那里获得更多的帮助,保证货源,减少库存费用,享受总部统一实施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 ; 4. 经营的排他性交易特征。在特许经营关系中,受许人必须在特许人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制造、销售、服务的经营方式,并受到相关的限制。且受许人在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后,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给第三人,除非受许人所取得的是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的这一排他性交易特征也决定了受许人对特许经营权具有有偿性、期限性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 ; 二、特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美国近年来社会零售总额中有半数以上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实现的,平均8分钟就有一家特许加盟店开业。特许经营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我国出现,至今已成为世界上特许经营体系最多的国家。从经营业态看,以超市、便利店为主,发展到专卖店、精品店、货仓式商场;从行业看,从零售行业向餐饮、生产资料扩展,从有形商品经营向服务经营扩展。特许经营成为企业扩张的主要手段。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 1. 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特许经营是双方通过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契约关系,是以特许人授与加盟者经营权为前提的,并严格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一切都要求有健全的法制为基础。而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缺乏。目前我国关于特许经营的法规只有《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还主要依赖于其他民、商法的补充应用,结果导致一系列相关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影响了特许经营的发展。 ; 2. 加盟者的动机问题。从国内外众多失败的案例可以看出,特许经营最重要的失败原因还是加盟动机问题。加盟商盲目认为特许经营只是一种短期投资获利的行为,或者错误认为加盟就是出点钱,一切由总部来管理。没有认识到特许经营是一种以半市场半企业形式运作的经营模式,特许方与受许方的关系不同于完全平等的市场主体也不同于企业内部管理。在实践中大多数加盟者不是过分依赖特许总部,就是企图脱离特许总部的控制,还有就是加盟商会把自己的利益跟特许总部利益或品牌的建设对立起来,总是想用最低的投入获取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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