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辨文旨趣:使人信从我的教学策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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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辨文旨趣:使人信从我的教学策略

论辨文旨趣:使人信从我的教学策略 ; 笔者在《语文建设》2013年第六期“学术前沿”栏目发表了《论辨文是广义的驳论文——立论文与驳论文关系新探》一文,对于“论辨文”这一类文本进行了介绍,现再对论辨文的写作要点展开阐述。笔者认为,论辨文的旨趣为“使人信从我的论点”,该文类的基本性质是说理,写作的重心是明观点、讲道理——阐述论点、以理服人。下面将“使人信从我的论点”这一旨趣进行分解,对其略加阐释。 ; 一、“使人”:论辨的对象——受众意识 ; “使人”,指的是论辨文的功能。这个“人”,自然指的是读者——受众。“使人”,即论辨要作用于一定(或特定)的受众。论辨是一种相互间的探讨、切磋,不是独白,而是对话、对驳,要是没有受众,论辨就失去了意义。要作用于受众,就要了解、关注受众的思想状况,考虑论辨写作具体的社会、文化、心理语境,设身处地地体会读者的阅读理解与反应,使自己的说理尽可能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为读者所接受。 ; 在以往写作教学中,受众是缺失的。往往只有一个唯一的读者,就是教师。学生只把写作当成一种作业,从不考虑写给谁看,要说服谁,要如何根据受众的情况进行说理。因此,他们的写作就难免变成了目中无人的自言自语。朱自清先生说:学生写文章“知道写了是要给教师读的;实际也许只有教师读,或再加上一些同学和自己的父兄。但如果每回写作真都是为了这几个人,那么写作确是没有多大趣味。学生中大约不少真会这样想,于是乎不免敷衍校章、潦草塞责的弊病,可是学生写作的实际的读者虽然常只是这几个人,假想的读者却可以很多。”[1]学生“不意识到假想的读者,往往不去辨别各种体裁,只马马虎虎写下去。等到实际应用,自然便不合式”[2]。而且,“只知道一种假想的读者而不知道此外的种种,还是不能有辨别力”[3]。他认为,学生作文练习,应尽可能假定以任何人为交流对象,而且必须以各类人为读者对象。针对不同的受众,考虑他们的特殊性,这一点对论辨体式的写作尤其重要。论辨体式写作的目的是让读者理解并接受作者的论点,比较而言,就作者的传达、说服意愿而言,实用性的论辨体式写作明显强于审美性的叙事、抒情体式写作。 ; 在同样的论题下,对不同的受众,论点与说理方式是很不一样的。比如,同样是“如何阅读”这个论题,对教师讲与对学生讲,在论点、说理的深浅程度上差别就很大。对教师可以讲“语文教育由‘阅读本位’向‘表现本位’转型”,侧重于现代语文教育史上两种教学范式利弊的检讨,讲主要代表人物的观点与“立论”的依据,侧重于理论上的分析;对学生则可以讲“不动笔墨不看书”的道理,讲胡适先生主张的“手到”才能真正有所得,教他们写读书笔记的方法,给他们讲研究性(论文)写作“为写择读”“读以致写”的高效性,侧重于实践上的指导。 ; 失败的论辨文,大多与“目中无人”有关。缺乏受众意识,便不知原来论辨写作是要说服他人,说理便没有目标与方向,势必“辨”(“辩”)不到位;如果作者所思与读者所思错位,自然便是无效论辨。因此,心存读者、尊重受众,认真了解、分析、研究受众的特点,至关重要。 ; 二“、信从”:论辨的目的——驳论意识 ; “信从”,是论辨的目的。即论辨文写作是为了要说服受众,使之相信、遵从“我”的观点。因此,如何说服受众,是论辨写作的关键。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假设观点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超越性,较高的逼真度。 ; 说服受众的方法不外两种。一是说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或比别人更正确;一是说明其他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或是不完善、有问题的。其实,前者往往包含着后者。对同一事物(方面、角度等)的认识,观点具有排他性,要说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就意味着其他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换言之,要说明其他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才有可能说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论辨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排除、否定敌论,排除的方法是反驳与证伪。可见,一切论辨的基础皆是驳论,包括显性的与隐性的驳论。并非只有驳论文才需要驳论,即便是立论文也需要驳论,不应以为立论文只要自顾自地论证就可以了。这一点很重要。 ; 要有效地说服受众,便要有良好的驳论意识。驳论意识并非只针对敌论,它体现为两种思维形态:一是对他人观点的反驳,一是对自己观点的质疑。 ; 对他人观点的反驳,是论辨思维的常规。当我们进入某一论题的思考时,首先想到的势必是前人说过什么,有哪些代表性观点,它们是否正确。如果可以将它们一一证伪,才有可能提出自己的观点。如果没法证伪,那么就只能接受他人的观点(在接受的基础上的深化也行,但其价值就很有限),放弃在基本论点上的博弈,退出这场思想的角力。但是,这种证伪,也不是在一切论题的论辨中都有必要,有时证伪不一定都要在文本中直接呈现。因为,有的新论题可能还没有产生他人的观点,或他人观点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不值一辩,或在有效地确立自己观点的同时,便意味着对他人观点的反驳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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