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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务机密文书
機密文書處理法規暨實務講習 行政院秘書處 95年6月26日 人民知的權利與公務機密 人民有知的權利,但公務機密往往涉及國家安全及利益、或與政務有重要影響、或涉及個人隱私暨權益,因此世界各國均對公務機密嚴加保護,即使在定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民主先進國家,亦明文規定將公務機密列為不公開事項 。 法源依據 檔案法 (91年1月1日施行) 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92年10月1日施行)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94年5月10日修正) 文書處理手冊(93年1月8日修正) 公務機密法制之變革 公務機密之維護,過去係以49年2月26日發布的「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為依據。 「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已於92年2月26日公(發)布,規定自同年10月1日施行,並於施行日廢止「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為因應機密法規之異動,行政院已於93年1月8日修正「文書處理手冊」部分有關公務機密維護規定。 機密文書之類型 機密文書區分為『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國家機密事項,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一般公務機密事項,依相關法規及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規定辦理。 國家機密之意義 定義: 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之必要,對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之文書者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條) 國家機密之範圍如下:(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 1.軍事計畫、武器系統或軍事行動 2.外國政府之國防、政治或經濟資訊 3.情報組織及其活動 4.政府通信、資訊之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技術設備或設施 5.外交或大陸事務 6.科技或經濟事務 7.其他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之必要者 國家機密之核定 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且為貫徹行政資訊公開原則,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期限依機密等級,分別有絕對機密不得逾30 年、極機密不得逾20 年、機密不得逾10 年等規定 國家機密之等級區分 國家機密等級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4條規定,區分如下: 絕對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的事項。 極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事項。 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 一般公務機密之意義 定義:指本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除國家機密外,依法令或契約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義務者 。 種類繁多,且散見於各種法規中。 文書處理均為〔密〕等級。 一般公務機密之核定 因各政府機關或個人權益應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之事項,種類繁多,且散見於各種法規中,復以契約或行政事務經緯萬端、錯綜複雜,恐難明定最高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期限。法律規定「一般公務機密」之事項,主要係為保護個人安全(如檢舉人身分)、隱私(如醫療、財務等或犯罪紀錄等)或為確保政府機關行政運作(如人事採購作業等),除政府機關行政運作過程須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之事項,可於行政目的達成後予以解密外,其餘有關個人權益之保護,並無完成期限,依法即應持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一般公務機密之種類及適用法令 (一)職務秘密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所知悉之事項。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 一般公務機密之種類及適用法令 (一)職務秘密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稅捐稽徵法第33條) 調查機關或保育人員,對於受檢之工商軍事秘密,應予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2條第3項) 一般公務機密之種類及適用法令 (一)職務秘密 各機關辦理調查、統計人員對各種統計調查取得之個別資料應予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統計法施行細則第45條) 檢查機關與人員,對於受檢之工商、軍事秘密,應予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第4項) 一般公務機密之種類及適用法令 (一)職務秘密 調處委員或經辦調處事務之人員,對於調處事件,應保守秘密。 (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2項) 勞動檢查員不得洩漏受檢查事業單位有關生產技術、設備及經營財務等秘密。 (勞動檢查法第11條第1項2款)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參加調解及經辦調處事務之人員,對於調處事件,應保守秘密。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3條) 一般公務機密之種類及適用法令 (二)郵電秘密 在郵電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構成妨害郵電秘密罪(刑法第133條)。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因職務知悉他人秘密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郵政法第11條) 電信事業或其服務人員對於電信之有無及其內容,應嚴守秘密。 (電信法第7條第1項) 一般公務機密之種類及適用法令 (三)業務秘密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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