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民法》辅导讲义 第十八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 [导语] 教学重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 教学要求:能熟练运用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一般原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第一节 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法律事实。因不当得利所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二、不当得利的要件 1.一方取得利益。所谓取得利益包括总财产的增加或者应当减少而没有减少两种情形。 2.一方受到损失。所谓受到损失包括总财产的积极减少与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两种情形。 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无合法根据。合法根据包括法律的直接规定与当事人通过合同的约定两种。 三、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一)基于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具体包括如下三种: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 例如:甲误以为欠乙一千元钱,为履行债务而给付乙一千元即构成此种不当得利。 但是以下情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仍不构成不当得利: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 (2)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 即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了,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 例如:甲基于合同而给付财产予乙,但是合同后来被撤销即构成此种不当得利。 3.给付目的不达 指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各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即构成不当得利。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受损人给付行为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 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1)无权处分他人之物。 (2)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 (3)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 (4)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 2.基于受损人行为。例如:将他人之牛误人为是自己的而加以饲养 3.基于第三人行为。例如:第三人误将甲之种籽播种于乙之土地即构成此种不当得利。 4.基于事件。 例如:风吹甲家之稻谷进入乙家的仓库而与乙家的稻谷混合即构成此种不当得利。 四、不当得利的效力——受益人应当将所受利益反还给受损人 (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范围 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反还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所受利益不存在了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为限,原形虽发生变化,但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为有现存利益。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出的其他利益存在。 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仍然为现存利益。 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例一:甲由于善意不当得利获得面包若干,后甲将其全部吃光是否需要反还?需要反还,因为此时甲将其消费节省了自己购买面包之钱,故该节省之面包价款即为不当得利应当反还。 例二:甲由于善意不当得利获得金钱1万元,在回家的途中将该一万元遗失是否需要反还?无须返还,因为此时该利益已经不存在了。 (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范围 1.恶意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受的一切利益,包括因该利益而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等。 2.受损者还受有其他损失的,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此项赔偿义务为一种特别赔偿义务,不以受益人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3.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 (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损失者负返还责任。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 )。 A、养子女对生父母支付的赡养费 B、甲因提前履行债务而丧失的期限利益 C、甲因赌博向乙支付的赌债 D、甲因售货员的错误而少付了货款500元 第二节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性质 (一)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行为。因无因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