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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盘
1-1:贸易蹉商 江津红玫瑰米花糖公司业务员Amy在网上发布产品供货信息,同时发现法国ICERIAN在寻找米花糖的供应商,于是,Amy 向法国ICERIAN公司发出建交函,ICERIAN的采购员Jerry 很快回函给Amy,表示对其中的12金钗款米花糖很感兴趣,要求Amy报价,双方对价格和付款条件进行商谈,最后达成一致,Amy开始制作销售合同给Jerry 确认。 贸易蹉商包括哪些环节? 各环节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询盘 (Inquiry) 又称询价,是指买方或卖方为买或卖货物而向对方提出的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 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小知识 英美法系: 英美为代表,实行判例法,陪审团制度 大陆法系: 德法日为代表,实行成文法, 《公约》—— 一)发盘的构成要件 1、表明订约意旨 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Contractual Intent),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 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 “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 ” 或 “有权先售 ”,以领得许可证为准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 for Offer)。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Specific Person)提出 (1)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宣传品等行为(发价邀请)区别开来。 寻人广告?寻物广告? 3、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1)《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至少应包括下列三个基本要素: 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 (2)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 4、传达给受盘人 发盘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只有被传达到受盘人才有效。 二)发盘的有效期 1、明确规定有效期 明确规定有效期并非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如: “发盘限6月15日复到有效”或“发盘有效至我方时间星期五 ”。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 offer valid within 20 days since the date of offer. 2、未明确规定有效期时,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Reasonable Time)内有效。 采用口头发盘时,一般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除非发盘人在口头发盘时明确规定了有效期。 三)发盘生效的时间 以口头方式做出的发盘,其法律效力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 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发盘,关于其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与做法: 1、投邮主义(英美法系) 2、到达主义(大陆法系) 3、《公约》——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中国同) 明确发盘生效的时间界定的作用? l、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 2、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内容 案例: ????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 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 案例分析 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以信件的形式向某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 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 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四)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1、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发盘未生效) (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回的不同意见 英美法——投邮主义——没有撤回问题 大陆法——到达主义——可以撤回 (2)《公约》的精神 《公约》——到达主义——可以撤回 (3)发盘撤回的适用场合:发盘的撤回一般只在使用信件或电报向国外发盘时才适用。 2、发盘的撤销(Revocation)(发盘生效后) (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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