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论文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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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论文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分析

环保法论文: 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末,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从该法颁布到现在,中国的工业现代化有了突飞猛进的变化,相应地也出现了一些在立法时没有考虑到或没有预见到的法律问题,不仅有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的法律问题, 问题尤为突出,因此现行环境保护法与实践操作方面相比就有些落后,不能起到很好的调整作用。这些都显现了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The curr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established in the late?1980s,?which is the?basic law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ield in China.?Up to now, Chinese industrial modernization changed rapidly. Accordingly, it also leads to emerge some defect in legislation that they did not consider and forecast a part of legal?issue, such as political and economic aspects of?the legal problem. Chines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still have large problem with the practice and operations. This law could not catch up with the social ongoing, and it燾annot plaoy a good adjustment role.?These situations show tha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must be modify necessarily and urgently.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总结了十多年来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吸收了国外环境立法的成功做法,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进行较大幅度修订的基础上重新颁布的。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进入法制阶段,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建立的开始。但是,改法颁布至今已有22年,而这22年正式中国社会发生重大变迁的历史时期,该法已严重滞后于社会现实,也的确存在诸多问题。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这部法律已经不能满足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一、环境保护法修订之必要性与迫切性分析      (一)严峻的环境形势要求健全和完善环境法体系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自1973 年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来,经过20 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使我国在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基本避免了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的局面。但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从国内来看,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正在加剧,并且向农村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仍在扩大,水土流失、荒漠化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加重;耕地减少、森林破坏、草原退化、水资源短缺、矿产资源后备不足等正在成为日益严重的问题。一些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制约因素。   (二)我国环境法制发展的迫切需要   1.环境法制面临着深刻的法制危机   由于《环境保护法》过分简单并且严重滞后,为了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相适应,国家不得不在环境政策、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和单行立法等层面进行了许多的调整和革新,与此同时,我国的单行环境立法取得了长足进展,污染防治法已涵盖水、大气、海洋、放射性物质、噪声等领域;自然资源法涵盖了矿产、水、森林、草原、土地、渔业、石油、煤炭、水土保持等各个方面,都形成了相对较完整的体系。这些本应通过修订基本法来完成的任务不合适地发生错位,使基本法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其权威正在被削弱,其在执法和司法中的作用正在减少,有被架空的危险。各个单行法或部门法之间又存在着各自为政,互补协调,甚至互相矛盾和抵触的地方。   2.《环境保护法》与现实的碰撞激烈   《环境保护法》中只注重政府管制手段的建设,但是如何建立一个责任、高效、透明、服务的政府,如何平衡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权益缺乏考虑。《环境保护法》对公民参与环境事务的权利虽有提及,但是更多是从配合政府管理的角度规定,对于公民对环境享有什么权益以及如何去实现这些权利基本没有提及。政府的公权与公民的私权、政府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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