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改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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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改进

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改进 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农民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增进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律实施效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但现阶段我国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不知法、不懂法、不重法等。而落、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与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村和保障农民权益的相关立法、改善基层执法和司法现状是培养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农民;法律意识;改进;途径 后的文化传统、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现行关于农村与保障农民权益的立法、基层执法和司法运行状况等是制约他们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发展先进文化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以及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心理的总称。“任何一个民族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都是社会法律制度得以产生、运作和发展的必要的精神条件,是法律得以高效益实现的内在精神动力”。[1]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对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民的人数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而且目前农村的法制建设成果不够理想,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因此,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还必须重视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本文就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研究,并对其成因进行初步分析,提出改进其现状的途径和建议。 一、现阶段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有法律意识者想的是如何接受、遵守法律,无法律意识者想的是如何对付、逃避法律”,[2]只有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才能增进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律实施效果,使依法治国迈向一个新台阶。随着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的进行,农民对法律的了解逐渐增多,其法律意识相对以前来说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在遇到纠纷时也会采取法律的途径解决。 但是,在广大边远地区的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 1.不知法。目前,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尤其是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立法速度加快,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都有所增加。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能掌握立法动态的第一信息,而且,农民所了解的法律领域大多只局限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并不能了解法律的全部动态。可见,大部分农民对于现行法律的知晓程度还不够。 2.不懂法。要运用法律解决纠纷,不仅要知道有相关的法律存在,还要懂得法律,知晓法律的意思及如何运用。现在还有不少的农民只知道刑法、民法等法律的存在,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大多停留在感性认识上,对法律的具体内容、法律术语等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也还不够。 3.不重视法律。在对黄河三角洲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中,在被问及“当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您想过起诉吗”时,回答“立即想”的仅占35.8%,21.3%的农民回答“有时想”,回答“不怎么想”的占32.5%,还有10.4%的农民回答“不清楚”;[3]在对江苏省北部部分地区农民解决纠纷行为进行调查中,在调查“遇到纠纷后,农民选择何种方式来解决”时,有35.2%的选择息事宁人,27.5%选择直接找对方解决,22.7%选择主要通过亲戚朋友、邻居、村干部等第三方进行调解解决,6.3%的选择通过政府解决,而只有5.7%的农民选择通过法院解决。[4]由此可见,农民运用法律来维权的意识还比较低,在遇到纠纷时还是倾向于采用“私了”、“托人”、“忍了”等非法律手段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摆正法律的地位,没有真正地重视法律和运用法律,没有认识到法律解决纠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现状的成因分析 (一)文化传统中的保守观念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中,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对人们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时代发展了,但“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5]时至今日,在农村地区仍有大量的农民存在着儒家文化观念,深受文化传统中的保守思想的束缚。 首先,儒家思想强调以和为贵,其重义轻利的伦理道德长期影响着人们,造成了社会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气息浓厚,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产生了轻讼、厌讼、无讼意识,认为“打官司”是一种伤风败俗、丢人现眼的事。 其次,儒家思想强调“三纲五常”等宗族法思想。封建社会中,中国农村是典型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以家法族规为内容的宗法制度应运而生。农民们“习惯于用情感化、伦理化与道德化来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对于伦理道德以外的通过法去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的做法不屑一顾。”[6]农民过于重视伦理、习俗、礼俗、宗法族规的作用,造成了农民在处理日常纠纷时主要依靠人际关系,依靠其自身的道德情感。 长期的思想禁锢,使农民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思想保守,并形成思想惰性,从骨子里不愿意接受新的思想,安于现状,遇到纠纷就选择忍让、只求平安,更不会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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