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速应急救援车辆设备管理规定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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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速应急救援车辆设备管理规定6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 车辆、装备、服装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车辆、装备、服装管理,不断建立健全车辆装备维护制度,完善统筹协调、调配机制,不断完善甘肃高速应急救援体系,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节 应急救援车辆装备调拨领用 第一条 应急救援车辆装备的调拨,领用严格按照车辆调拨领用规程。 第二条 应急救援车辆装备领用程序。 (一)使用单位应提前书面申请车辆使用理由,报上级管理处进行汇总,提交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二)应急救援保障中心根据各单位用车需求情况,写出意见,呈报高管局领导上会讨论批准; (三)按照高管局领导批示,填写车辆装备调拨审批单一式四份,详细填写车号、车型、车种、使用年限、投产年月等; (四)车辆装备调出单位认真填写固定资产移交单,并由主要领导负责签字,加盖公章。车辆装备调入单位需要填写车辆装备调入固定资产等记单,并由应急救援保障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双方移交的监理。 (五)车辆装备调出单位应确保车辆设施齐全,车辆完好,并严格按照车辆移交清单,车辆装备移接、交、监理三方当场签字方能生效; (六)车辆装备移接、交单位必须做好车辆装备档案更新。 第二节 应急救援车辆装备使用管理 第三条 车辆装备使用必须按照车辆装备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由应急救援机构主管车辆装备的负责人签字才能使用车辆装备。 第四条 车辆装备库房的各类工具必须建立专人负责管理、统计、维护、更新的台账,装备不得随便借与他人使用。 第五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车辆、日常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不得遗失、损坏,要保持正常使用性能。 第六条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 (一)发动机的检查:起动是否正常,性能是否良好,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二)转向系的检查:拉杆球头、方向盘间隙的检查。 (三) 行驶系的检查:传动装置是否良好,轮胎磨损及气压,悬挂机构检查。 (四)制动系的检查:手制动和脚制动检查,气泵和液压的检查。 (五)电器部分的检查:灯光是否良好,蓄电池充电状况,喇叭、雨刮器、仪表是否正常。 (六)润滑油部分的检查:机油是否缺少及压力是否正常,全车润滑点检查。 (七) 液压油检查:液压油要定期更换,一经检查缺损,应立即补充。 (八)连接部分的检查:检查连接部分是否脱落、裂痕,要及时加以紧固和修复。 (九)操纵系统的检查:对操纵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以防在现场操作中出现操作不灵敏的现象。 (十) 附件的检查:检查随车附件是否完整无缺,并且没有损坏,以及随车标志牌是否残缺。 第七条 车容车貌的检查。 (一)驾驶室:驾驶室清洁卫生工作,每日必须打扫、清洁; (二) 发动机:必须定期对发动机进行除污、清洗; (三)底盘和车厢:每日必须对底盘和车辆进行清洗,以良好的车容车貌上路作业。 第八条 每天车辆的交接班要严格按照车辆检查项目进行详细检查方可接班。 第九条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必须现场检查、检验应急救援、清障车辆及其装备是否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及时给于补充或维修。 第三节 应急救援车辆装备维护保养 第十条 常规保养有车辆、设备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清障车辆的例行保养,必须严格按照车辆保养手册规定执行。应急、清障救援车辆必须在管理处确认的具有维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当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报告分中心监控室和中队长,并及时到修理厂进行维修。维修、保养期间,需更换零配件价值在100元以上,必须报大队部同意后才能更换。 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必须填写车辆、设备修理联系单,并有大队负责人、管理处分管应急救援队伍的领导签字同意,特殊情况可先将车辆、设备进行维修再办补签手续。 第十四条 所有应急救援、清障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车辆、设备,保证车辆、设备性能完好。 第四节 应急救援车辆装备维修保养费用核销管理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清障大队车辆维修费用应包含在大队每年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中。同时应急、清障救援的财务原则上由管理处财务科统一建帐,大队财务人员只负责票据、银行现金交款单、日常开支备用金、开支发票的整理报销等工作。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车辆装备的维修必须按照车辆维修审批手续,逐级进行审批,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补添维修审批单,维修费用账目结算时必须附维修审批单才能够报销。 第十七条 对车辆和装备需大修时,应急救援机构所属管理处必须向局应急救援保障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维修。对未经申报或未批准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的费用由维修单位自身承担。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费用发票必须符合财务账目报销相关规定。 第五节 应急救援车辆装备定期考核细则 第十九条 考核对象为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单位车辆。 第二十条 $ f, V2 g0 G6 D!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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