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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灭火方法不同的物料必须分隔清楚[3]。
2)凡使用爆炸物品、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3]。
3)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3]。
(1)安全技术措施
①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②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③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体防护措施
①配备专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②严禁直接接触毒物,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③正确穿戴个体防护用品,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正确选择包装容器,互为禁忌物品禁止混触。
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3]。
7)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3]。
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3]。
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3]。
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化学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3]。
11)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3]。
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次生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3]。
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
1仓库管理
(1)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3]。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13]。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储存安排符合GB15603要求。
(3)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甲、乙、丙类的物品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5]:
①甲类物品的储量,不应超过30t,当储量小于3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库房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用实体墙与乙、丙类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②乙、丙类物品的储量,不应超过500t;
③物品应按其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同库储存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④库房应通风良好;
⑤库房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表层,并应有防水层。
(5)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3]。
(6)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3]。
(7)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隔离[3]。
①放射性物品、剧毒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
②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③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④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⑤危险化学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⑥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8)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质应单独存放,且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3][13]。
(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3]。
(10)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3]。
(11)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3]。
(12)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3]。
(13)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设在丙、丁类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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