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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安全管理 - 副本_其它课程_小升初_小学教育_教育专区.ppt
学校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 安全和安全管理是学校永恒的主题 主 要 内 容 一、学校伤害事故的性质、类型及原因 二、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 三、学校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伤害事故的性质、类型 从2010年3月23日发生在福建南平的血案,到2010年4月30日发生在山东潍坊校园血案,不到40天的时间内发生了5起校园血案。 4月30日,山东潍坊男子小学内锤伤5人后自焚 4月29日,泰兴男子幼儿园内砍伤32人 4月28日,雷州男子砍伤16师生 4月12日,合浦男子砍死8岁小学生 3月23日,南平郑民生杀8名小学生 近日安全事故 2012年12月14日上午,河南省光山县一名男子持刀在当地一小学砍伤22名学生,警方接到报案后,随后将其控制。 12月24日上午9时左右,江西贵溪滨江乡洪塘村合盘石童家村小组发生一起面包车侧翻坠入水塘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已上升至11人。 严重超载。这辆校车仅7座,事发时却足足坐了17人。幼儿园每天用这辆车接送孩子,难道从来没想过这是一个严重的安全隐患? 涉嫌超速。据调查,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司机驾车速度较快,操作不当。此外,还有校车驾驶人的资质问题。相关条例对这方面有具体严格的要求,但这辆面包车的司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非常值得怀疑。 相关链接 近年来发生的部分校车事故 2009年10月 湖南娄底 一辆核载11人实载32人(其中30名为幼儿)的校车翻入路边池塘。造成4名幼儿死亡,26名幼儿受伤。 2010年12月 湖南衡阳 一辆运送学生的三轮摩托车坠河。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6名受伤。 2011年3月 北京门头沟 一辆核载49人实载81人(其中76名幼儿)的大客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造成幼儿园园长和一名5岁幼儿死亡。 2011年7月 陕西西安 一辆7座幼儿园校车为躲避行人翻车,车内乘坐17人,其中15人为幼儿。造成4人受伤。 2011年9月 山东淄博 朝晖幼儿园校车途中翻车,车上20多名3至6岁的幼儿不同程度受伤。 2011年11月 甘肃庆阳 一辆大翻斗运煤货车与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学生接送面包车相撞,致20死44伤。 2011年12月 江苏徐州 一辆校车为避让行人侧翻坠河,事发时车上有学生47人,15人死亡。 德兴花桥镇一民办宝宝幼儿园一幼儿在幼儿园接送车内身亡。 2013年 6月17日上午徐亚曦,男孩,5岁,家离幼儿园约4公里,每天都乘坐幼儿接送车往返。宝宝幼儿园接送车驾驶员尹春华,和幼儿园的法人邵红英是夫妻关系。 事发,尹春华将幼儿接送至幼儿园后,环顾车内,没有发现幼儿,遂将车子开至家中锁好离开。下午,尹春华准备开车送幼儿回家时,发现徐亚曦昏迷在车内,立即和园长邵红英将幼儿就近送至大茅山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8日 海南万宁校长带着女生开房 5月15日 安徽潜山 校长12年性侵9女童 5月18日 安徽舒城 男教师猥亵7岁女生 5月20日 山东青岛 幼儿园保安猥亵儿童 5月21日 河南桐柏 54岁教师猥亵女生 5月21日 湖南嘉禾 小学老师猥亵多女生 5月22日 广东雷州 小学校长性侵2女生 5月27日 广东深圳 老师猥亵4名学生 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间,63岁男性教师陶某借批改作业或让学生背书之机,多次将班上女学生叫到教室后排进行猥亵。 (二)导致校园儿童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 主要有: 故意、过失、意外事故、不可抗力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 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意外事故: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即使预见也不可避免。 二、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 学校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吗? 我国目前采用三种设定监护人的方式: 1、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 3、委托监护。 1、法定监护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可以有三类: 首先,是近亲属。“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 其次,是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 最后,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民政部门。 可见,学校不是在校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可见,学校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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