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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黄兴镇金凤小学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方案及细则
各位教职员工:
???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教字【2009】44号《长沙县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和《长沙县黄兴镇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及细则》精神,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员工教学的主观能动性,激励广大教工奉献教育事业,促进学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县委、县府、县教育局和镇中心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进学校科学和谐发展。
二、实施对象和时间
绩效考核的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按《长沙县黄兴镇中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小学校长考核方案》进行),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教师绩效考核原则上每学期一次。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人事、财政、编制等部门核定给学校主管部门掌握的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事、财政、编制、教育等部门根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确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学校主管部门掌握的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根据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综合考评后,对照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方案及细则》期末一次性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使用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
2、坚持向一线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倾斜的原则;
3、坚持向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教师倾斜的原则;
4、坚持考核与奖励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原则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安排原则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一)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内容
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内容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和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等方面的实绩。依据以下《方案及细则》执行:
1、《黄兴镇金凤小学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
????? 2、《黄兴镇金凤小学班主任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3、《黄兴镇金凤小学其他项目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二)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方法
教师的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采取教师自评(只作为考核基础,不记入综合考核结果)、学科组评议、学校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程序
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校内公示→确定等级
(四)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见附件)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共分设五个项目,内容为考勤、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规范、教育教学成果、其他项目(本项目不计入总分,先行列支)。
(五)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办法、发放程序。
1、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⑴、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镇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量×全校在职在岗在编教职工人数。
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量=(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优秀人数×200-良好人数×100-学校其他项目的列支量)÷全校在职在岗在编教职工人数。
⑶、学校优秀级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发量=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量+200元+部分列支量
⑷、学校良好级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发量=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量+100元+部分列支量
⑸、学校合格级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发量=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量+部分列支量
2、每学期末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在教师自评、教研组互评(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工勤和教辅人员适当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确定优秀(≧90分) 、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59分)等第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经反馈无异意以后,由学校财务核算教职工个人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报上级县教育局审核后,由核算单位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有关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进行有偿家教家养的;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从其它商品中弁利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
(6)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且因失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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