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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律制度
35 消费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又称货物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二、消费税的类型 1.狭窄型消费税,其征收范围主要限于一些传统的应税消费品(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狭窄型消费税)。 2.中间型消费税 3.宽泛型消费税 三、我国消费税的历史沿革 2008年11月5日,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务院对《消费税暂行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例题·多选题】下列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需缴纳消费税的有( )。 A.日化厂自产化妆品用于赠送客户 B.日化厂自产化妆品用于广告样品 C.酿造厂自产酒精勾兑白酒 D.汽车制造厂自产汽车赞助汽车拉力赛 三、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多数适用比例税率,成品油税目和甲类、乙类啤酒、黄酒等子目适用定额税率,甲类、乙类卷烟和白酒等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即复合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从价定率计征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价定率计征,此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含增值税,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题·计算题】某鞭炮厂2009年5月,以不含税出厂价187.2元/箱对外销售某高档鞭炮1155箱,将500箱同类鞭炮移送给本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当月零售同类鞭炮412箱,每箱零售价为280.8元/箱。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已知鞭炮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 『正确答案』 (1)对外销售鞭炮应纳消费税税额=187.2×1155×15%=216216×15%=32432.4(元) (2)零售鞭炮应纳消费税税额=280.8÷(1+17%)×412×15%=14832(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32432.4+14832=47264.4(元) 【例题·计算题】某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一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3.6万元,销售子午线轮胎取得销售额150万元。以成本价为120万元的轮胎调拨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取得零售收入157.95万元。(已知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汽车轮胎成本利润率为5%) 计算: (1)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2)销售子午线轮胎的消费税税额; (3)调拨给门市部的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1)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93.6÷(1+17%)×3%=2.4(万元) (2)销售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3)门市部当月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157.95÷(1+17%)×3%=4.05(万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2.4+4.05=6.45(万元) (二)从量定额计征 适用定额税率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量定额计征,此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其用粮食酒精勾兑白酒28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销售额1404万元(含税),当月初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余额为170万元,当月购进粮食酒精26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酒精60万元。已知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不得扣除外购酒精时的已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1404÷(1+17%)×20%+280×2000×0.5÷10000=240+28=268(万元) (三)复合计征 既规定了比例税率,又规定了定额税率的卷烟、白酒,其应纳税额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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