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科目第12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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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科目第12章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      1.本章考试题型基本为客观题,平均分值在7分左右。今年本章重写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制度”和“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2.本章考点多,且有一定难度,其中重点内容一定要把握清楚,比如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贸易法。   【考点一】外商投资项目和组织机构(三星)   【考点介绍】本考点经常命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简称外资企业)   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广义)合营企业的一种,是按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的合营企业。   5.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注意】外国投资人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国投资人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人可以是“个人”,中国投资人不能是“个人”   【链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可以是“个人”。   二、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项目 鼓励类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6)升级条款: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限制类★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禁止类★ (1)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损坏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技术生产产品的; (5)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允许类 (1)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2)升级条款: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例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是( )。   A.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   D.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项目 ??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根据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   (1)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补充】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的合营企业。   (2)组织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性质 最高权力机构 【链接】在内资公司中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人数 不得少于3人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3-13人,股份有限公司5-19人。 董事长 ①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链接】内资公司中可以有副董事长。 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链接】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③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 【链接】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中产生法定代表人 任期 4年★ 【链接】公司法中董事任期不超过3年 召集 定期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1次 【链接】股份公司:2次/年,有限公司:1次/年。 临时会议 经1/3以上董事提议 【链接】股份公司:(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 出席 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链接】股份公司:董事会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 一般决议 按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决议 【链接】有限公司按章程,股份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①章程的修改;②企业的中止、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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