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矿业权立法应采的合理模式
矿业权立法应采的合理模式
李显冬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一、我国《物权法》(草案)对探矿权、采矿权
不做明文规定显系不当
据新华社北京2005年7月10日电,业已交付全民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在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中:
第一百二十三条为: 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为: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一百二十五条为: 取得用益物权,法律规定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为: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七条为: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一百二十八条为: 因不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在草案最后第二百六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中:
……(四)“用益物权”,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故可见,在《物权法》草案中,在物权法草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甚至对被人称之为“浪费立法资源”的“居住权”都有专章规定的情况下,仅仅是出于回避矛盾的考量,物权法草案居然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在1986年《民法通则》中早对其中的“采矿权”作了明文规定的,现在应更全面地予以规定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的探矿权、采矿权亦即被通称为矿业权的这样一种准物权却只字不提,在整个物权法草案中根本就无其踪影。
应当认为,此种做法于法于理均极不妥当。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2004年10月15日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曾认为:“特许物权,是指经行政机关许可取得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草案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权等特许物权。对特权法是否规定特许物权,有不同意见。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应当在物权法中规定特许物权,除草案的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增加海域使用权等特许物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一些地方和专家认为,探矿权、采矿权和渔业权等特许物权,与物权法中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不同,特许物权的取得必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我国单行法已经对取得特许物权的行政许可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物权法可以不再重复规定。考虑到我国已经制定了矿产资源法、水法、渔业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权的规定,可以通过修改有关法律解决。据了解,国外也是在单行法中规定特许物权的。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草案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
无疑,法律委员会的意见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立法取向,一种认为应该在草案中规定各种特许物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权等,并将已经发展出来的新型特许物权都规定进来;至少对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要予以法定。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物权法不应在已有单行法规定的情况下再进行重复规定。
从理论角度看,究竟采取哪一种立法取向,实质上涉及到了对特许物权性质的认定、各类特许物权自身个性特征的把握,国内现有法律理论对之的理解,以及法律体系的合理化的构建问题。
二、在物权法草案中应当明确规定矿业权的有关内容
(一)准物权制度是现代社会中土地利用多元化趋势的必然产物
传统民法是通过物权制度来实现对土地的归属与利用之法律调整的,而对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均只是作为土地资源的附属物来加以利用和处分。随着物的利用尤其是土地利用的多元化,依附于土地的自然资源逐渐凸显出独立的法律地位,脱离了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就不再是单纯的民法上的不动产用益物权,而成为了独具特色的新的民事权利。人们可以通过合法的行政程序获得这些权利,可以进入流转市场参与多次流通,甚至可以将其融入资本要素市场进行投资变现。
顺理成章,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物权的新的财产权利,自然应在物权法中予以明文规定。
(二)矿业权的客体同样是具有物质利益性的探矿和采矿行为
学者之所以将探矿权和采矿权亦即矿业权称之为特许物权,本身虽然彰显着行政特许的成分因而带有了公权色彩,但更应看到,行政许可只是获取这些民事权利的手段而并非权利本身,真正能够产生出这些实体权利的恰恰是属于民事权利的所有权。《行政许可法》就把行政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社会活动行为主要是市场经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石门县易家渡镇农民文化需求的调查.doc
- 石龙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doc
- 矸石山自燃处理治理应急预案.doc
- 矿业360平环冷烧结机的生产实践.doc
- 矿业产权转让的两级市场模型及其运作.doc
- 矿业企业走出去浅析.docx
- 矿业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方案.doc
- 矿业公司环保设施管理制度.doc
- 矿业咨询服务协议.doc
- 矿业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doc
- 金融产品2024年投资策略报告:积极适应市场风格,行为金融+机器学习新发现.pdf
- 交运物流2024年度投资策略:转型十字路,峰回路又转(2023120317).pdf
- 建材行业2024年投资策略报告:板块持续磨底,重点关注需求侧复苏.pdf
- 宏观2024年投资策略报告:复苏之路.pdf
- 光储氢2024年投资策略报告:复苏在春季,需求的非线性增长曙光初现.pdf
- 公用环保2024年投资策略报告:电改持续推进,火电盈利稳定性有望进一步提升.pdf
- 房地产2024年投资策略报告:聚焦三大工程,静待需求修复.pdf
- 保险2024年投资策略报告:资产负债匹配穿越利率周期.pdf
- 政策研究2024年宏观政策与经济形势展望:共识与分歧.pdf
- 有色金属行业2024年投资策略报告:新旧需求共振&工业原料受限,构筑有色大海星辰.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