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桐庐县实施细则.ppt-杭州桐庐.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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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桐庐县实施细则.ppt-杭州桐庐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桐庐县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新政策出台的主要背景和依据 我县基本医疗保障在制度模式、基金筹措、待遇享受等诸多方面与杭州市及周边县市存在较大差异,在基金运行、广大群众对医保待遇的诉求等方面也逐渐凸现出一些问题。 新政策出台的主要背景和依据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明确要求:各统筹地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实施。 《实施细则》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职工医保 1、归并了医保类型 老政策:职工医保根据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不同,分为统账结合类医保和单建统筹类医保。 新政策:取消单建统筹类医保,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企业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职工医保费;机关事业由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0%缴纳职工医保费,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由单位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之和的10%缴纳职工医保费。 在职职工:按其个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省平工资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以上年度省平工资的7.5%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个人账户 在职职工: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由个人按月缴纳;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以下0.7%;45周岁以上1.0%。 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2.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以下2.7%;45周岁以上3.0%。 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其中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70周岁(含)以下3.7%;70周岁以上4%。 个人账户 企业退休人员特别规定: 企业退休人员按其原统账结合类医保实际缴费月数补建个人历年账户。补建标准按实际缴费1个月每月划入0.35元确定,月划入个人账户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84元。 一、职工医保 2、优化了报销办法 老政策:在职人员 门诊、住院医保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退休人员门诊、住院医保费用累计1500元以上部分分段按不同比例报销。 起付标准 新政策: 门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当年个人账户+1000元,退休人员为当年个人账户+300元; 住院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县外800元,县内县级600元,县内其他300元。 其中,长住外地人员及临时外出人员按其就诊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300元。 报销比例 新政策: 在职:门诊、住院费用在各自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县外75%,县内县级83%,县内其他88%的比例报销; 退休:门诊、住院费用在各自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县外80%,县内县级85%,县内其他90%的比例报销。 一、职工医保 其他: (1)死亡人员:当年出现的透支部分资金统一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核销,不在其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冲抵; (2)补缴规定: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此类人员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的起始时间; (3)在职期间有中断缴费的退休人员,不再扣点; 二、城乡居民医保 1、起付标准 老政策:门诊,县外300元,县内“0”起付;住院,县外800元,县内600元; 新政策:门诊,300元;住院,县外800元,县内县级600元,县内其他30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 2、报销比例 老政策:门诊按医疗费用及医疗机构分段设置不同报销比例;住院,县内50%,县外70%; 新政策:门诊,县外25%、县内县级35%、县内其他45%;住院,县外50%、县内县级75%、县内其他80%。 二、城乡居民医保 3、其他 (1)最高支付限额:门诊不设 (2)新建重大疾病补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住院医疗费,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 (3)免缴对象:新增加《残保证》的人员 三、医疗困难救助 1、救助资金的筹集 老政策:个人不缴费 新政策: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按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缴纳;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缴纳 。 三、医疗困难救助 2、救助对象分类 新政策: 第一类:“五保”、“三无”人员及《低保证》《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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