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信息公开.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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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信息公开

东 华 大 学 东华财〔2014〕24 关于印发《东华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附件 东华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主席令1999年第24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东华大学及其下属各单位。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实行会计委派制,向校内财务机构部署财务人员。校内后勤集团等非独立法人单位因业务需要所设的财务机构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校财务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由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条 学校预算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包括年度财务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校内所属各级预算组成,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校长负责实施,并上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编制应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在当年年底前将下年度财务预算报财务处。 第十四条 预算经校党委常委会通过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涉及学校重大的战略决策调整或新增重大建设项目需要调整校级预算时,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决算由财务处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编审要求编制,上报教育部。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收入是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通过各种形式、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学校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教育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应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科研事业收入,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活动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财政部取得的财政拨款。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加强收费管理,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对违规收费行为,监察、审计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任何部门不得截留、私分、存放其他单位或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收入不得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各二级单位取得的事业收入,按学校制定的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所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学校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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