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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审查报告制作之技巧
公诉审查报告制作之技巧
【内容摘要】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是公诉工作的载体,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文书。实践中,对于审查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制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提高的地方。一份优秀的审查报告,关键在于证据列举详略得当、符合逻辑;证据分析深刻;犯罪事实概括精准明确。
【关键词】审查报告??证据分析 犯罪事实
? ?? ???“刑法学是最精确的法学”,因为刑法直接涉及犯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它像一把精确的尺子,用来厘定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界限,精确的刑法学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确的刑法规定就是为社会成员划定精确的自由度。(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总论第一卷》第1-2页)公诉工作在本质上是适用和执行刑法的过程,因此,公诉工作无疑是最精确的司法工作之一,而公诉工作的全部结晶就在审查报告上。很难想象,一个不严谨、不精确的思维方式能够产生和支持一份精确的审查报告。实践中,审查报告的制作呈现证据摘录混乱、分析说理不透、事实表述不规范等不良倾向。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何摘录
?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是指高检院公诉厅下发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格式中的第七项[本文所说的“高检院公诉厅下发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格式”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于2002年10月28日下发的《关于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说明》(〔2002〕高检诉发第112号)(下文同)。根据该文件,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正文分成十项内容,分别是“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三、移送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四、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证据过程”,“五、工作情况”,“六、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八、对证据的分析论证”,“九、需要说明的问题”,“十、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 ?? ???(一)证据摘录的基本要求
? ?? ?? ?证据摘录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客观”、“全面”、“详略得当”。“准确”就是要求摘录忠于侦查卷宗的真实记载,不得带有承办人个人的主观倾向和先入为主的判断;“客观”就是基于中立的立场,既要摘录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摘录对其有利的证据,这也是检察官客观义务的题中之义。“全面”就是不能遗漏影响定罪量刑或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材料,如实践中容易忽略自首、累犯、主从犯等细节证据的摘录。下面重点谈谈如何做到“详略得当”。
? ?? ???“详略得当”需要分以下情况区别对待:(1)对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且证据清楚稳定的案件,证据摘录要简略,不必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按照原话一问一答式摘录,也无需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多次供述一一摘录。只要首先列明犯罪嫌疑人有几次供述,分别注明供述的时间、地点及讯问人、侦查卷宗页码,然后概括其供述的主要内容。对于多次供述中对案件事实有重要影响的不一致、有矛盾的细节,可以放在证据列完后“存在的问题”中记明,并就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进行简单的分析。列举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时,如果与被告人供述基本一致,内容可以简略写成:“与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然后对不一致的地方单独摘录。(2)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特别是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翻供或口供反复的案件,证据摘录要尽可能详细,甚至有些表面上看来与案件无关的细节也可能对案件有重要影响。比如有的犯罪嫌疑人翻供称遭到诱供,但是有些细节是其他一般人不可能了解的,而其他证人的供述在犯罪人供述之后,侦查人员对这些细节不可能事先知道,这样就可以排除侦查机关的诱供。对于有些重要情节,还可以采用问答式原话摘录。比如王某贪污案件中,王某否认自己有贪污的故意,供述中有一段话“问:你为什么要指使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分钱?答:我就是想带他们‘混’点钱。问:混钱什么意思?答:就是拆迁时搞点拆迁款。”这样问答式摘录,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说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共同非法占有拆迁款的目的。
? ?? ???书证、物证摘录相对简单,但有一点需要强调:物证鉴定的摘录,原则上只摘录结论部分(并不意味着审查证据时只审查结论而不审查过程),比如价格鉴定,但对于伤情鉴定、死亡鉴定中的受伤部位、伤口形状(如钝器还是锐器)、受伤和死亡原因也要进行摘录,这往往对于证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
? ?? ? (二)证据列举的方法
符合逻辑的、条例清晰的证据分类,使人一目了然,有利于案件的审查,也有利于汇报案件和领导审阅。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证据列举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 ?? ? (1)按法定的证据种类列举。这是最基本的证据列举形式,具体如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这种方式主要针对单一罪名且犯罪事实较少的案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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