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南海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及安置方式的相关情况汇报2014.8.20(罗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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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南海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及安置方式的相关情况汇报2014.8.20(罗改)

关于马鞍南海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及安置方案仪陇马鞍工业园建设指挥部罗入今为加快马鞍南海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步伐,有序推进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设及安置方案:一、拆迁安置摸底情况(一)拆迁摸底情况马鞍工业园及安置区共需拆迁286户、安置1625人。其中: 1. 益邦能源项目范围内(含规划一号路)应拆除147户房屋,安置基本人口603人,新增246人;2. 泰新能源拆迁44户,安置基本人口152人,新增73人;3. 高速路连接线应拆除15户,基本安置60人,新增27人;4. 综合体一期应拆除30户,安置基本人口123人,新增49人;5. 安全距离应拆除50户,安置基本人口197人,新增95人。按人平35㎡计算,以上安置总面积约56875㎡。(二)安置摸底情况根据项目进展,拟分三批进行安置。第一批,共需安置95户556人,安置面积19460平方米,其中:一号路9户50人、综合体(安置区)30户172人、高速路连接线15户87人、已征地范围内危房41户247人,于2014年底前启动主体工程建设;第二批,共需安置146户806人,安置面积28210平方米,其中:益邦用地范围内安置112户642人、泰新用地范围内安置34户164人,待企业项目获准场平即启动建设;第三批,企业安全间距内需安置45户263人,安置面积9205平方米,待企业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建设时启动建设二、规划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马鞍南海新农村综合体修建性详规由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安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设计完成,该项目总用地544.25亩,其中一期320.58亩、二期233.67亩(按仪委纪〔2012〕14号文件精神取消二期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约2.5亿元、建筑面积约8.4万㎡,2014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国十九冶有限公司为施工图设计单位,现已完成安置性住宅、幼儿园、社区用房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一)政府性投资方面。安置性住宅投资9619万元、面积4.26万㎡(安置人口1152人);公营性住宅投资365万元、面积756㎡;安置性商业投资1776万元、面积8599㎡(北岸商业街7920㎡及临街商业679㎡);幼儿园投资525万元、面积2140㎡,社区用房投资719万元、面积2300㎡;景观及配套设施共投资4694万元。以上资金来源于县财政及项目整合资金、拆迁补偿抵扣资金、安置房还房补差资金、商业安置房出售资金。(二)市场性业主投资方面。客家风情馆投资1011万元、面积5620㎡;客家围屋投资592万元、面积3290㎡;南岸小型商业投资694万元、面积3860㎡;四星级宾馆投资4000万元、面积10090㎡;高档餐厅投资1002万元、面积5570㎡。以上资金来源于企业自主投资。三、建设方式为减轻政府投资压力,综合体采取“分类建设、统筹推进”的原则确定不同单位为建设主体。(一)被拆迁人安置房及商业安置部分采取BT模式建设(财政评审价15%作为投资回报,本金及投资回报分3年按4:3:3比例支付,工期为12个月)。(二)水体景观及综合体内供排水管网由县水务局实施,公益绿化由县农牧业局实施,幼儿园建设由县教育局实施,社区用房由县民政局实施,小区道路及桥梁由县交通局实施,以上各部门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按规划建设。(三)强电由县供电公司实施,天然气由永和天然气有限公司实施,弱电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以上电、气工程由企业提出建设方案并修建,政府给予补助。(四)客家风情馆、客家围屋、南岸零星商业、高档餐厅及四星级宾馆采取打捆拍卖的方式由业主投资建设和经营。四、安置方式围绕“生活有家园、就业有门路、生存有保障”的目标,按照仪府发〔2012〕49号文件及仪马工指〔2012〕4号文件要求,妥善安置被拆迁群众。(一)安置对象。1、综合体一期按人均住房35㎡、商业5.7㎡的标准,可将益邦用地范围(含一号路)、综合体一期用地范围及高速公路连接线用地范围内被拆迁户192户,1108人进行安置。2、泰新能源用地范围内及益邦能源、泰新能源安全距离范围内的被拆迁户94户,517人,因取消二期建设需另行研究选址及建设安置方案。(二)住宅安置方式。按照人均35㎡基本住房安置,并进行货币补差结算(两人户70㎡、三人户105㎡、四人户140㎡、五人户175㎡)。实行先拆先安的原则,即按被拆迁人搬迁交钥匙的先后顺序领取选房序号;五保人员由政府统一安置到五保供养机构,不在综合体内安置;水、电、气、视、讯上户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负责。(三)商业安置方式。1、安置原则:确定规模、规范业态、自由组团、竞价购买、产权共有、统一经营。2、具体方式。基本情况:安置住房底层商业、北岸商业街及公营性住宅为商业安置用房,共计8355㎡,人均5.7㎡。规模确定:底层商业以单个门面,北岸商业与公营性住宅以房幢为单位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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