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
按照上述要求,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稳步推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脱钩,中央财政对原来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按原经费管理渠道继续给予一定支持。同时,以2015年财政拨款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基数,以2016-2017年为财政拨款退坡过渡期,实现中央财政直接拨款与脱钩进度挂钩并逐年递减。对2015年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100%、100%给予支持;对2016年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80%给予支持;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60%给予支持。从2018年起,中央财政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 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 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离退休人员经费,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另行明确处理方式。 在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同时,中央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将适宜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信息公开和绩效管理。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结合实际,比照制定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期和过渡办法,过渡期不超过2017年底。 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 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确定好购买服务内容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在制定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方案时,明确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提出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清单。财政部门应会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将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 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 二、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 三、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管 财政、审计、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将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纳入年检、评估和执法工作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全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 三、分支机构管理 (一)什么是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一)什么是分支机构 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前述决定应当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 (二)分支机构成立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二)分支机构成立 社会团体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支机构成立 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当在该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会员 。 (三)人员管理 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 。 (四)财务管理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本通知下发前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