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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点专用课件
水泥行业NOx全口径核算 注:①原料中钙质原料主要指石灰石、电石渣等;硅铝质原料主要指砂岩、页岩、粘土、粉煤灰、煤矸石等;铁质原料主要指铁矿石、铁矿粉、硫酸渣等;混合材主要指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火山灰质材料等。 水泥新型干法窑氮氧化物产污系数 水泥行业NOx全口径核算 根据企业立窑熟料总产量采用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 企业立窑氮氧化物排放量核算 水泥行业NOx全口径核算 75% 830.1 733.3 121.5 1685 案例:水泥企业NOx排放量核算 改造前浓度原则上依据改造前的在线监测历史数据确定 水泥行业NOx宏观核算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宏观核算方法是指采用宏观方法核算新增排放量,采用项目累加法核算新增削减量 水泥行业NOx宏观核算 (一)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核算方法 (二)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是指核算期与上年同期相比,通过实施治理工程、结构调整和加强管理新增的连续长期稳定的氮氧化物削减量。 水泥行业NOx宏观核算 1、治理工程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2、加强管理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结转项目的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按照治理设施结转运行月份进行核算 含新建水泥窑同步建成的氮氧化物治理设施 (二)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3、结构调整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水泥行业NOx宏观核算 根据上一年环境统计排放量一次性结清; 2015年关停的水泥窑按照实际关停时间,从次月起核算减排量; 上年环境统计排放量相比2010年污普基数或前几年排放量明显偏大的,且排放量与产品产量逻辑关系明显不合理的,按照2010年污普基数核算削减量。 水泥行业NOx核算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核算期由企业上报水泥熟料产量、外购量及外销量,水泥产量,煤炭消耗量等数据。水泥熟料的产量需要根据水泥产量进行校核。一般情况下,生产一吨水泥需要消耗0.64吨熟料。 对于采取SNCR脱硝设施的水泥窑,氮氧化物综合脱硝效率需要根据还原剂(液氨、氨水、尿素)的消耗量进行校核。 水泥行业NOx核算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的氮氧化物去除率不超过35%,SNCR脱硝设施的综合脱硝效率不超过55%。 对于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和采用SNCR脱硝设施的水泥窑,必须保存改造前的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依此来核定改造后的氮氧化物去除率。 在核算水泥窑氮氧化物去除率时,治理措施投运前的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取值原则为:新建水泥窑浓度为800毫克/标立方米;现役水泥窑根据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取值,并根据监督性监测数据进行校核,取值不得高于按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填报的排污系数折算出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水泥窑出厂时设计最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主要内容 “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总体要求 “十二五”氮氧化物核算总体要求 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核算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NOx宏观核算 其他行业是指除电力、水泥、交通外的行业,总量减排 核算公式为: 其他行业 宏观核算方法 宏观核算法核算新增排放量 项目累加法核算新增削减量 结构减排 工程减排 管理减排 基于排放强度,根据煤炭(天然气)消费增量核算 主要耗能产品排污系数法进行校核 其他行业NOx宏观核算 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核算方法 宏观核算方法 其他行业NOx宏观核算 其他行业NOx宏观核算 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核算方法 分行业核算方法 行业 公式 系数取值 单位 钢铁 I钢铁=△P钢铁×ef钢铁×10 1.16 千克/吨粗钢 焦化 I焦化=△P焦化×ef焦化×10 0.392 千克/吨焦炭 平板玻璃 I玻璃=△P玻璃×ef玻璃×10 4.37 千克/吨玻璃 燃气 I气=G其他增×ef其他 18.71 千克/万立方米 其他行业NOx宏观核算 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是指核算期与上年同期相比,通过实施治理工程、结构调整等措施新增的氮氧化物削减量; 核算范围仅为其他行业中的现有企业,“十二五”期间新建的企业不核算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 其他行业NOx宏观核算 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治理工程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其他行业NOx宏观核算 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结构调整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核算 包括关停钢铁、焦化、有色冶炼、炼油、锅炉、陶瓷、玻璃等落后企业及生产设施,关闭涉水企业(造纸、化工、印染等)同步关停的燃煤设施新增削减量,减排量认定参见水泥宏观方法。 其他行业NOx宏观核算 2010年12月31日前投产并纳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的钢铁行业、工业燃煤锅炉等“十二五”期间实施氮氧化物治理工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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