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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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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 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质检总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2 定义 食品包装是指用于盛装食品或为保护食品安全卫生、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加工制成的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称。材料及辅助物包括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等。 3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已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且食品包装进口商和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以下合称进出口食品包装企业)申报将用于盛装食品和已盛装食品的食品包装检验及监督管理。 对本条前款所述以外的进出口食品包装,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进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57号)规定实施监督抽查。 所盛装食品指的是《目录》中第一类(02章、03章、04章、05章)、第二类(07章、08章、09章)、第三类、第四类中用于人类食用的相关商品,以及第六类中食品级的化学品,并且“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为“S”,即实行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商品。 4 职责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食检处)负责云南局辖区内进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及对分支机构进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进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工作及企业的日常监管,并负责企业备案的受理和现场考核工作。 5 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工作见《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备案管理规范》。 6 报检和通关 报检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6.1进口食品包装 6.1.1作为商品直接进口的食品包装,列入《目录》的,应按商品属性管理,受理报检时应核查是否规范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要求随附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经检验合格(已备案进口商所进口食品包装在检验周期内的原则上不重复检验)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6.1.2已盛装进口食品的食品包装,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列明包装情况。 6.2出口食品包装 6.2.1作为商品直接出口的食品包装,列入《目录》的,应按商品属性管理,受理报检时核查是否规范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要求随附合同、发票、装箱单、厂检单等,经检验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出境货物通关单》等相关单证。 6.2.2用于盛装出口食品的食品包装,受理报检时应核查是否规范填写《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要求随附合同、厂检合格单、《出口食品包装及材料生产企业的声明》(附件1)等,经检验合格后出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以下简称《结果单》)。 6.2.3用于盛装出口食品的包装为进口包装的,受理报检时应核查是否规范填写《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要求随附合同,和6.1.1出具的《证明》,方能出具《结果单》;《证明》所注检测标准与食品输入国标准不同,或无《证明》时,应重新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出具《结果单》。 6.3审单 施检人员接单后,应核查有关单证是否完整和有效。同时应结合报检企业的备案、生产、监管情况确定检验方案、检验标准和方法,参考检测项目见《食品包装材料国内外技术法规及标准参考目录》(附件2)。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报检单,应及时要求报检企业改正或补齐,或退回通关业务部门。 7 检验 检验主要包括食品包装的外观检验和安全、卫生项目的实验室检测,由具备检测能力和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食品包装检测。进口的食品包装应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标准方法实施检验。出口的食品包装应当按照进口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标准要求实施检验;进口国家(地区)没有技术法规、标准要求的,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及相关标准检验;我国没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及相关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检验。 7.1实施现场检验 7.1.1现场检查:检查食品包装数量、规格、标记、备案生产企业的代号、生产批次是否与报检单相符,如有不符,检验员应要求报检企业及时改正或终止现场检验。 7.1.2外观检验:依据检验标准或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抽样方法实施现场外观检验。 7.1.3现场记录:检验员在现场应如实填写《出入境食品包装性能检验原始记录单》(附件3)。 7.2送样检测 抽/采样品后施检人员应在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条件下及时将样品送达实验室检测,并做好相关抽样送检记录,保证抽样的可追溯性。检验员应将检测结果填写在《出入境食品包装性能检验原始记录单》上,并进行评定。 7.3检测周期 对已通过备案的企业生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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