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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
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
财政政策绩效再评价报告
(2014年度)
云南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跟踪和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5〕280号)的要求,组成绩效再评价小组,完成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财政政策绩效再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背景与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围绕财政筹集资金、配置资源的主要职能,消除财政支出固化、预算安排碎片化的现象,逐步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机制,总结一套符合我省实际的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方案。经报省政府同意,选取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作为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单位,采用竞争与事业保障方式相结合分配资金。将省环保厅原分类管理的五项专项资金整合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通过项目公平竞争,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筛选机制,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增强分配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2.政策体系及内容要求
根据改革需要,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环保厅共同制订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云财预〔2014〕150号),体系内容如下: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作为纲领性文件,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我省改革实际和现状,对改革的目的、具体量化目标、行动措施等进行了总括规定。
《云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是实现环保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的制度保障,明确规定了项目库的建立要求,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监管、验收考评等程序要求。
《云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竞争分配管理办法》)明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明确细化了竞争范围及条件、立项分配程序、资金管理要求。
《云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验的具体操作制度。对项目评价范围、依据和内容以及评价的流程和评价结果对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影响应用做出详细的规定。
(二)绩效目标
《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是:以建立“竞争立项”的分配机制为目标,以强化绩效预算管理为手段,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完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财政支持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量化提出改革的各类环保工作绩效目标,即:污染物减排、水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土壤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监测能力建设共六项具体指标。
(三)资金安排情况
2014年度云南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161个,资金额31200万元。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1.省级直接安排资金28200万元
污染物减排类项目44个,4850万元,安排用于火电及水泥脱硝、制糖及制胶节水加生化处理减排、钢铁烧结(球团)脱硫等工作;
九大湖泊项目34个,13000万元,安排用于九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湖截污、湿地建设修复等,以及十三五规划编制、重点问题研究等为省级决策支撑性工作;
污染防治项目12个,4375万元,安排用于重金属、大气污染防治、其他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截污、整治、修复等工作;
生态建设项目54个,5475万元,安排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利用、生物多样性调查研究、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等。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个,500万元。
2.16个州市切块资金3000万元,由州市在其推荐并进入省级专家评审项目库的项目中自行安排,安排用于各类环保工作项目、监测能力建设等。
(四)组织实施情况
1.执行主体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改革试点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涵盖参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分配的各有关单位,包括:
省级环保资金监管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省级环保工作管理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州(市)县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
2.主要做法
一是整合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合并省环保厅原分类管理的七彩云南保护专项资金、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五类专项资金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竞争范围。
二是建立竞争评审机制。环保厅、财政厅组织设立项目竞争评审委员会,明确部门职责,明确竞争评审程序及要求;建立项目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评审,竞争立项评审委员会终审的三级审核体系;按“竞争性分配”管理要求,对参与竞争项目开展共性特征与专业特点独立打分,综合评定排序,选择最能实现资金绩效的项目,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三是建立制度保障体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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