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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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佛山市南海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及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和《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等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我区卫生强区和品牌医疗建设,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城乡居民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为目标,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服务宗旨,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内涵质量为核心,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各项建设任务,明显提升基层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我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上半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中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为骨干,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并推广基层中医药服务标准体系,服务更加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并继续巩固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较好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三、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一)组建南海区中医药管理机构,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领导小组 组建南海区中医药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全面负责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成立佛山市南海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委办(区府办)联系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副主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编委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医管中心分管领导和区中医药学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复审工作各项任务和要求。 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指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中医院,负责全区基层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中医药妇幼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基层医疗机构成立中医管理科,除抓好本单位中医药工作以外,要加强辖区内中医药工作的管理、指导,定期向区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复审工作进程和存在问题,为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提供合理建议,促进复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职责分工 1.区委办(区府办):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2.区委宣传部: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广泛宣传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我区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新举措,普及中医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和自我保健的知识和能力;开展复审工作的宣传报导,形成复审工作的良好氛围。 3.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4.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负责组织中药材的种植和加工先进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 5.区财政局:根据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文件精神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的保障工作,根据区人大批复的年度预算,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资金和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有关专项经费。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服务的政策,将有利于中医药服务发展的医保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向政策制定部门反映,引导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 7.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复审实施方案,制定全区复审迎检实施计划,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开展业务上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建立区级医院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基层中医药服务标准体系,完善中医药服务的有关措施和基层设施设备与人员配置,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其中区医管中心职责:严格按照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 8.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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