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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质量纠纷法律问题探析论文
法学专业(论文)
题目:农村自建房质量纠纷法律问题探析
院 系 政法学院
专业名称 法 学
年级班级 07—1
学生姓名 李 森
指导老师 盛 蓓
2010年11月10 日
摘要
三农问题在我国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我国作为一个拥有近八亿农村人口的大国,与农村、农业、农民有关的任何一个问题都不是一个小问题,随着农村的发展和农民住房需求的增加,因农村自建房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我国建房市场的现状是缺乏相关法律规范,地方建设部门监管不严,农村建筑工人专业素质低下等。
综合农村建房市场的现状我们发现,因农村自建房质量问题引发纠纷有其特殊性,本文试图运用对比分析和论证分析等分析方法,并结合农村现状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在明确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具体分析,突出重点,并进一步提出适合解决我国农村自建房质量问题纠纷的方法。
农村自建房质量问题纠纷面临许多问题。一是建房合同的性质不明确;二是房屋建筑质量令人担忧;三是房屋质量鉴定存在诸多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要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首先要出台适合农村现状的法律规范来规范农村的建房市场,其次要正确分析农村承建合同的性质,最后应规范鉴定过程,重视房屋质量鉴定在司法程序中的作用。
关键词:自建房 承揽合同 房屋质量 质量鉴定
农村自建房质量纠纷法律问题探析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新局面的重大目标和任务,和谐社会建设包括诸多方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建设和谐农村。农村一词不仅使人联系到特殊的地理环境,而且还牵涉诸多的经济、道德、文化等因素。解决农村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实际,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之上于司法实践中创设适合农村风俗民情,并能为广大农民接受的法规模式。本文重点探究农村和谐建设的一个法治领域,同时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即农村自建住宅出现质量问题纠纷的法律救济。
近些年随着农村自建房数量的增加,有关自建住宅引起的法律纠纷也逐年增多,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范,法官在判决时遇到很大的困难,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判决标准不一,差异也很大。当事人一方为辛辛苦苦靠体力劳动来挣钱的农民工,另一方为用数年外出打工挣来的血汗钱建房的建房人,施工结束后由于没有相关的农村房屋质量验收标准,双方又没有订立详细可操作的工程质量标准,所以在施工款给付和质量损害赔偿的问题上容易产生纠纷,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一方面要保护农民工的劳务报酬受偿权利,另一方面又要切实维护建房者住上安全、质量可靠房屋的权利。本文结合司法实践着重探讨农村自建房质量纠纷出现的原因及解决纠纷应注意的问题,以寻求纠纷双方利益平衡点。
一.?农村自建房质量纠纷基本问题概述
(一)矛盾类型
近年来,农村建房引发纠纷日益增多,且冲突激烈,难以调处,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主要难题之一。通行、通风、排水、截水、采光等原因引起;三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高空坠落、墙体倒塌等原因导致伤亡冲突程度激烈。农村建房被视为家庭乃至家族的大事,,建房人心态焦躁,言行过激,矛盾相对方认为解决问题的有利手段,由此导致矛盾易于激化、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民俗因素复杂。争议双方的焦点包括大量风水方面的民俗因素,主要由于门窗位置、烟囱朝向、厕所方位、房脊高度以及迷信思想等原因引起,双方基于传统观念认为一些做法和现象犯禁忌、不吉利,进而引发激烈矛盾。
审理难度较大。事实难以认定,法律关系难以厘清。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各方对责任承担无明确约定,相互推诿。部分纠纷当事人不以金钱给付为诉讼请求,基于“要面子”、“出口气”的心态参加诉讼,导致调解难度增大。。就此是否可以认为以房屋层数的多少来确定能否适用《建筑法》呢?我认为这一条仅是原则上确定区分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概略性参数,并不能一概的认为只要是农村低层住房的建设都不适用《建筑法》,诸如农村房屋交由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施工方的建筑活动则要受到《建筑法》的调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控的规范,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没有适用例外规定,似乎大多数的建筑活动都被涵盖在了《条例》的调整范围中。但是《条例》的大范围适用对于农村民房建设活动未免有一些苛刻。《条例》是依据《建筑法》制定的,《建筑法》未加以涵盖的建筑活动,在《条例》中也理应不能包涵,加之在操作层面上把所有的建筑活动都纳入《条例》的管理有一定的难度,缺乏可操作性。
(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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