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估市场与监管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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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估市场与监管原则

信用评估市场与监管原则 一、信用评估市场——发展与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保持了较高的速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日益繁荣,企业的投资欲望和资金需求都很旺盛。在推动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发展的同时,规范和发展信用服务业至关重要,其中资信评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国际信用评估市场发展与现状 从国际上看,资信评级也已经有了100年的历史。随着评级机构的发展和评级方法的完善,资信评级得到了市场越来越广泛的认可。特别是资本市场的繁荣,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筹集资本,而与此同时带来的是金融市场的繁荣,新的复杂的金融产品如资产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工具层出不穷。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资信评级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并为广大投资者所认可。以美国为例:1914年评级延伸到主要的工业和公用事业发行的债券上,并在20世纪20年代早期开始对美国的市政建设债券进行评级。到了1924年,美国债券市场上几乎100%的债券都进行了评级,此时,穆迪公司参与评级的债券除了美国本土发行的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国家政府和公司发行的债券,如日本、中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以及加拿大和阿根廷等。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极大地提高了评级机构的可信度。在大萧条中,大批的美国公司破产,债券倒债事件更是层出不穷。其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债券发行者违约,但令人可喜的是在这些倒债的名单中被评级机构定位高级别的债券却很少违约。这让投资者和管理当局确信,资信评级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保护。证监会和银行监管部门先后做出一些具体规定,在限制对一些高风险债券进行投资的同时,利用评级机构为债券进行评级,并以评估结果作为投资的准则,例如美国1936年禁止银行购买投机级证券,要求购买的债券的最低级别为BBB级。从此,资信评级业务得到了蓬勃发展。 进入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剧烈波动再次给资信评级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并给行业带来了规范。在此阶段中,美国经济出现高通货膨胀和高利率的现象,使得债券市场受到很大的影响。1974年美国发生了自30年代大萧条以来的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加上石油禁运的影响,使得信用风险再一次爆发。在本次经济危机中,暴露了一个新的特点,就是即使一些信用评估机构确定的信用级别是好的,但仍然发生了债券倒债的现象。当时著名的“宾州中央铁路公司倒债事件”发生之前,资信评级机构给与其发行的商业票据的资信等级就是最高的。这使得投资者发现一些资信评级机构认定的债券发行者的资信等级没有很好地揭露风险。因此,人们开始有选择地接受那些资信评级工作质量好的、准确客观的机构及其评级结果。美国的证监会更是在1975年将当时的三大评级机构——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公司确认为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NRSRO),并将这些机构的评级结果用来确定净资本规则(Net Capital Rule)下的经纪公司的净资本,从而确定了这三大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时至今日,这些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的资信评级已经广泛运用于美国的联邦和州法律法规之中,从而使得资信评级的生存空间日益扩大。例如美国国会在证券交易法第3(a)(41)款中定义“抵押证券”(mortgage related security)并将其作为1984年二手抵押市场促进法(the Secondary Mortgage Market Enhancement Act of 1984)的一部分时,要求这些证券至少由一家NRSRO评为两种最高级别中的一种;1989年国会进一步将NRSRO概念引进联邦储蓄保险法(the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Act),认为公司债券要成为投资级,至少要一家NRSRO将其评为四种最高级别中的一种。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美国证监会和国会对资信评级机构进一步关注,特别对这些机构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994年,美国的证监会发布了一个概念公告(Concept Release No.34-34616),要求公众对评级在联邦证券法律中的作用以及建立正规的程序来对NRSRO的活动进行确认和监控的必要性展开评论。这个概念公告直接导致了1997年的规则提案。特别是随着安然公司倒闭引起的对资信评级作用的质疑,美国国会在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702(b)款中要求证监会对①资信评级的作用、②资信评级对投资者及证券市场职能发挥的重要性、③资信评级准确评价证券发行者财务实力和风险存在的障碍、④新的评级机构进入壁垒以及消除这些壁垒的措施、⑤评级机构公布资信等级时为提高与这些财务实力和风险相关的信息发布应采取的措施、⑥评级过程中存在的利益冲突以及防范措施等展开调查。2003年1月美国证监会发布了一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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