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基础》基本法律法规辅导讲义供参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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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基础》基本法律法规辅导讲义供参习

第四章 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和宪法 一、法的概念、宪法的概念、法的渊源 1、法的概念: (1)法是有一定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2)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总和; (3)其目的在于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 2、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一门具体的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集中表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的权利,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3、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专指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即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等。 二、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1、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即国家的阶级属性,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2、政体:政体是指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 1、人民民主专政的对外职能:保卫职能、交往职能。 2、人民民主专政的对内职能: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又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具有特定的对内和对外职能。具体说来,在对内职能方面主要是: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公共事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在外对职能方面主要是: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发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该罪的构成特点主要有两点:(1)行为人必须是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暴力主要指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实行打击。威胁主要是指使国家工作人员在精神上、心理上受到恐惧。 (2)必须是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是依法执行职务,如是国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胡作非为的行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不是正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尽管阻碍,也不够成本罪。 第四节 行政法 行政行为概述 (一)了解行政行为的成立和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决定一行为能构成行政行为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条件的总和。 (1)主体要件: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 (2)对象要件:人、行为、物 (3)内容要件:行政行为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 (4)形式要件: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默示形式 (5)依据要件: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成立后,达到合法所必需的条件。 (1)主体合格(2)对象合格(3)内容合法(4)依据合法(5)行为意思真实一致(6)程序合法 (二)了解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和废止的条件 1、无效:(1)行政主体不明(2)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的违法情形(3)严重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4)行政主体因受胁迫、欺骗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2、撤销:(1)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2)由法定机关已法定程序做出撤销决定 3、废止:(1)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三)掌握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1、概念:抽象的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单方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 2、区别: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 (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往后效力,即只适用行政规则制定以后的行为和事件,在此后的时空里可以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只对业已发生的事件有拘束力,对而后发生的同类事件没有效力。 (四)掌握行政违法行为与行政责任的关系 1、因果关系:行政违法的构成及客观存在是追究行政责任的前提 2、区别:行政责任旨在确认行政违法的后果及其性质,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违法行为,但并非一有违法行为便一概追究行政责任。 二、行政法律制度 (一)掌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概念: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2、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实施处罚主体及职权、处罚种类、依据、程序法定,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 (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依据必须公开; (3)行政处罚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 (4)相对人救济权利保障原则:被处罚人拥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获得行政赔偿权等。 (二)了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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