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竞赛规则2010》技术规则主要修改部分专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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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竞赛规则2010》技术规则主要修改部分专用课件

《田径竞赛规则2010》技术规则主要修改部分 苍南中学 黄伟 第一节???? 官??? 员 * 第119条? 仲裁组 举办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比赛,将任命一个仲裁组,仲裁组通常由3、5或7名仲裁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主席,另一人为秘书。在条件适当的时候应在仲裁组之外另聘一位秘书。 当申诉涉及规则230条时,仲裁组中应至少有1人为现任国际(或地区)竞走裁判小组的成员。仲裁组成员不能出席任何对隶属于自己协会运动员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申诉的解决过程。在相关仲裁委员没有这样做的情况下,仲裁主席应让本条规定中所指的任何成员退出。国际田联或其它负责比赛的组织应该指定一名或多名替补仲裁委员来替换任何不能够参加申述的仲裁委员。 此外,在其他比赛中,如组织者有此愿望或认为对保证比赛的正常进行而有必要时,也可设置仲裁组。 仲裁的主要职责是:处理规则第146条中提及的所有抗议,对发生于比赛中提交仲裁的其他事宜作出裁决。仲裁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然而,当有新的确切证据出现时,如果产生新的裁决结果仍有实际意义,则可重新考虑进行裁决。 对本规则未曾涉及的事宜作出裁决,事后应由仲裁主席报告国际田联秘书长。 第125条? 裁判长 1、应分别任命1名(或多名)检录、径赛、田赛、全能和外场裁判长(赛跑和竞走)。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无权管辖竞走主裁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2、裁判长应保证本规则(和有关技术规程)得到执行,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包括检录)以及本规则(和有关技术规程)未作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 检录裁判长的监督职责应从第一检录处到比赛场地。 只有当有关裁判员对名次有争议而不能判定时,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方有权判定比赛的名次。 如果径赛裁判长在发令问题上的意见与发令组不一致,该裁判长可决定相关事宜;但是当发生了使用经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犯规监测仪,并检测到起跑犯规的情况除外,除非该裁判长有理由确定该起跑犯规监测仪提供的信息明显不准确。 裁判长不能代替裁判员和检查员。 应从径赛裁判长中指定一人作为起点裁判长监督发令工作。 3、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与(电子)测量裁判员一起监督创纪录的成绩测量。每项比赛结束后,成绩单应立即由相关裁判长签名后交给竞赛秘书。 4、相关裁判长应对有关比赛进行中的抗议或异议,包括发生在检录过程中的任何事情作出裁决。 5、任何运动员如果在比赛中违反体育道德或者有不正当的行为,裁判长有权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给予运动员警告,应向运动员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应出示红牌。这两种处分均应填入成绩记录卡。裁判长做出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应传达给竞赛秘书和其它裁判长。 6、在任何比赛中,如果相关裁判长认为某项比赛或某项比赛的任何部分应予重赛方为公允时,有权宣布该项比赛无效,并作出在当日或其他时间重新比赛的决定。 7、全能裁判长对全能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他还对全能中各单项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 8、在任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例如规则144条和240条8款),外场裁判长(赛跑)在给于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前应给予警告。如果涉及到运动员参赛资格,将按照规则第146条处理。 第127条? 检查员(跑和竞走项目) 1、检查员是裁判长的助手,无权作最后裁决。 2、有关裁判长应指定检查员站在能仔细观察比赛的地点。如发现运动员或其他人员犯规或违例时(第230条1除外),应立即向有关裁判长提交书面报告。 3、出现违反规则的情况,应举黄旗示意或采用任何经技术代表批准了的有效方法。 4、要指派足够数量的检查员在各接力区检查接力赛跑。 注:1、检查员发现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或在接力区外交接棒,应立即用适当的材料在跑道上标出犯规地点。 ????2、即使运动员(或接力队)没有完成比赛,检查员也应将任何违反规则的情况报告裁判长。 第132条? 竞赛秘书 ? 竞赛秘书应收集每个比赛项目的全部成绩和详细资料,并立即转交宣告员。有关裁判长、主计时员或终点摄像主裁判和风速测量员应向竞赛秘书提供有关成绩的详细资料。竞赛秘书还应记录比赛的成绩,将成绩记录单递交竞赛主任。 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时,在每个田赛项目比赛场地的计算机录入员应确保将该项目的全部成绩录入计算机系统。录入径赛成绩应在终点摄像主裁判的指挥下进行。宣告员和竞赛主任将能够进入计算机系统查询比赛成绩。 在规则1条1 (a)、 (b),、(c),、(f) 和(g)比赛中,组委会应当为比赛设立一个技术信息中心(TIC),建议在其它超过1天的比赛中也设立技术信息中心。技术信息中心的主要功能是确保在每个代表队、组织者、技术代表和竞赛管理部门之间,有关技术和其它涉及比赛的信息的顺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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