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_台湾地区法律文献资源的检索及利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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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_台湾地区法律文献资源的检索及利用

? 日本中国学研究网站(下) 现代中国文学研究网站 ? 蒋隽: 台湾地区法律文献资源的检索及利用 归类于: 文史资料 — 人文与社会 | 2/2, 2009 @ 10:19 pm (阅读: 2461) 一、总体介绍 台湾地区现行法律制度直接承袭了国民党在大陆时期的“六法”体系,即以“宪法”、“民法典”、“刑法典”、“行政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等六大法典构成其基本框架。“六法” 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级:①基本法典,即六大法典;② 相关法规,即围绕基本法典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如法、条例、细则、办法等;③ 判例和解释令,即“最高法院”所作的判例和大法官会议所作的解释例和决议。[1]台湾地区“中央法规标准法”对法规的各种形式均作了详细规定。[2] “立法院”是台湾地区的立法机关。 台湾地区法院体系分为“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军事法院”和“宪法法院”。“普通法院”一般实行三级三审制度:一审由18个地方法院负责,二审由设于台北、台中、高雄、花莲、金门地区的“高等法院”负责,三审由设于台北的“最高法院”负责。“行政法院”实行二级二审制度:一审由设于台北、台中、高雄等地的“行政法院”负责,二审由设于台北的“最高行政法院”负责。台湾检察系统归“行政院法务部”管辖,“检察署”负责犯罪的侦查与起诉。“司法院”负责司法行政部分,设有大法官15人,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条文。 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体系,以成文法为基本法律渊源。“最高法院”的判决例,经“采为判例,纳入判例要旨”,并报“司法院”核定后,具有法律效力。“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拥有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其解释例或决议,具有与“宪法”和法律同等的效力。[3] 台湾地区的法律渊源直接影响其法律文献的体系结构和内容。根据法律文献的效力,台湾地区法律文献可分为两类: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资源,包括“宪法”、法律、命令、司法判例和司法解释、行政规则、地方自治法规、国际法暨条约协议、两岸及港澳协议、行政法人规章等;二是对法律的解释、研究,包括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公开出版的期刊论文、论文集以及不公开出版的学位论文、学术会议论文)、法学工具书等。鉴于台湾地区法律体系具有的大陆法系特点,在其法律文献的构成中,法典化的成文法居主要地位。因而,对台湾地区法律文献的检索也以成文法规为主。台湾地区法律文本的出版形式多样,既有台湾地区“官方机构”编辑出版的版本,也有商业出版公司出版的普通版本,本节只介绍其中为业内人士公认、肯定的版本,[4]以为我国内地读者提供较权威的文献资源。法律文献检索的一般策略是从其产生、保存的媒介以及流通渠道入手。图书馆和出版社、书店等是检索纸质法律文献的主要场所。政府机构图书馆以收藏文献的权威性著称,大学、研究机构图书馆则以文献的丰富性和专业性见长,这两类图书馆是检索法律文献的主要地方。 二、法律文本的检索 (一)法律文本 1.纸质出版物 (1)法律汇编类出版物 台湾地区“官方机构”编辑出版的法律汇编,一般出版时间比较早,现在已不常用,故只作简要介绍。 《中华民国法律汇编》,“中华民国现行法律汇编订委员会”、第一届“立法院” 、“中华民国法律汇编审订委员会”等机构先后于1958年、1978年、1980年和1988年编订出版。 《中华民国法律汇辑》,“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1982年编辑出版。 《中华民国主要法规》(英译),方嘉麟等译,”司法院”第4厅编,第1辑为宪法和行政法,第2辑为民刑法和民事、刑事诉讼法 ,司法周刊杂志社 1990年、1992年出版。 此外,台湾地区商业出版公司出版的“六法全书”系列是查找台湾地区地区现行法律的常用工具。公认比较好的版本有:《月旦六法全书》(吴庚等编纂,元照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精编六法全书》(陈树村主编,大伟书局1999年5月出版)、《必威体育精装版六法全书》(陶百川编,三民书局1990年3月出版) 、《必威体育精装版综合六法要旨增编》((陶百川编,三民书局1990年2月出版)等。 (2)政务类出版物 台湾地区“国家图书馆”是台湾地区政府出版物的法定寄存单位之一,专门设有政府出版品收藏室。该馆除提供按年汇集编印的“中华民国政府出版品目录”外,还于1984年建立了“中华民国政府出版品目录查询系统”,提供政府出版品的必威体育精装版检索信息。本节先就“总统府公报”、“立法院公报”、“行政院公报”及“司法院公报”等主要政府出版品作一简要介绍,再附以具体名单,使读者对台湾地区政府出版物整体状况有一全面了解。 “总统府公报”(原名“中华民国政府公报”,1949年1月改为现名)为公布台湾地区法律的法定刊物 [5],主要刊登“总统”文告、法律令、“大法官会议解释令”及所属单位公报等内容,由“总统府”第二局出版,原为半周刊,1995年7月以后改为周刊(每周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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