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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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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参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生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各直属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总管学生会固定资产,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实施与落实工作,各部门正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使用、有效使用学生会各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固定资产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固定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制作《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各部门正部统一负责,进行人事调动时时必须将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完整交接。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四个月以上,单位价值在2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四个月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专用设备、一般设备、陈列品、图书以及其它固定资产。 (一)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设备、文体设备等。 (二)一般设备。指办公和各项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通讯工具、家具等。 (三)陈列品。指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四)图书。指学生会图书馆图书、资料等。 (五)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记账; (二)自行制作的固定资产,按制作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增添、扩充、改制的固定资产,按改制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改入固定资产明细账; (四)接受捐赠、资助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资助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实行折旧入账。 第十一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清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并及时上报主席团,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三条 各部门如需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报主席团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联系负责购置,交与各部门使用,严禁私自购置。 第十四条 调入和自制完成而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验收,验收合格后,加入固定资产管理账目,并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第十五条 接受捐赠、资助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办理接收和交接,相关部门协助,加入固定资产管理账目,并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第十六条 调出、借出固定资产,须向主席团提出申请报批,由办公室办理有关调出或借出手续。 第十七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进行鉴定、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非正常损失而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鉴定,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主席团处置意见等,办理有关财务注销手续、赔付手续,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对所需及占用的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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