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论存款客户权益的法律保护.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存款客户权益的法律保护 12法学二班陈思彤 学号:20123301140206 摘要: 商业银行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产业,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也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银行法的重要立法原则和目标。但我国现有的存款人利益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金融安全网中缺少重要的一环——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对现有的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制度的分析,就完善和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论述。 《商业银行法》对存款的保护规定有:   (1)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4)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5)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二我国存款益法律保障制度的现有规定一般贷款和投资限制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并对银行业实行严格的投资限制,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2)资产负债比例的限制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极其重要,要实现安全性就应当控制好资产与负债比例商业银行要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相关规定,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准备金比率的限制采用准备金比率可以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从而可以抵销存款外流的不利因素,以维持公众信任。所有提供交易帐户的机构对这些存款帐户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根据需要经批准,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存款准备金比率。监督机构我国银行的监督机构分为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机构。内部监督机构指商业银行自身成立的稽核部门,起到自查自纠的作用。外部监督机构主要指的是银行业监督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主要是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的合法权益。另外,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中国人民银行经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外部监督机构对稳定金融秩序,保护存款的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保护存款利益而确立的破产退出和危机救助法律制度当银行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进而影响或危及到存款利益的时候,就必须借助破产退出和危机救助等法律制度来对存款进行最后的拯救。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有可能严重影响存款客户合法权益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进行重组;当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另外,当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在我国,对银行业的危机救助主要是中央银行通过提供再贷款对陷入流动性危机的银行进行救助来实现的。我国现有的存款利益法律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2)商业银行缺乏创新性。现有的法律中只是过多强调传统业务,对银行服务的创新性没有相关的规定,银行的创新之路无法可依,导致经营创新活动的不规范性。在现今的金融市场中,如果不进行创新银行就无法生存。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由于无法可依就无法对银行业的创新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于风险和创新活动无法甄别,因此对创新所产生的风险就难以进行控制,进而导致存款人承担风险的加大。 (3)在金融机构破产处理的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目前,我国用于金融机构破产处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破产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以及《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等。然而,《公司法》和《破产法》没有考虑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在金融机构破产方面缺少针对性。《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和《金融机构 撤销条例》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应用于实际工作中还有待细化。 (4)我国《商业银行法》中的规定存在矛盾和隐患。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这个规定虽然明确了我国保护存款客户利益的原则,但仅对个人储蓄存款给予优先受偿的保护

文档评论(0)

kaiss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