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
[摘要]悬赏广告,即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因而广告之人对完成该行为的人,负给付报酬之义务。悬赏广告的成立,须具有悬赏人、对不特定的人以广告形式做出意思表示、奖赏、他人完成广告中指定的行为等要件。悬赏广告现已经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然而对于悬赏广告中的法律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却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理论界有契约说和单方行为说。将悬赏广告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广告人的利益,体现公平原则,便于司法操作。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来确认悬赏广告的有效性,并且解决其法律性质上的分歧,给悬赏广告一个明确的定位是法制完善的需要。
[关键词]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法律效力
悬赏广告,在现代社会尤为常见,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报刊登载、街头招贴、广播电视传播等,内容如寻觅遗失物、寻找走失人口、征集作品、查禁等等。实践情况如此复杂,但我国的法律又恰恰没有对悬赏广告进行明文规定。笔者想从法律角度对“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这一有争论的问题作些探讨。
一、 悬赏广告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1.悬赏广告的含义
关于悬赏广告,不同学者有不同的定义,不同法系的国家对此也有不同的理解。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悬赏契约,其性质为一般性或针对大众性之契约,故“所谓悬赏契约,乃要约人于其要约指定之不特定相对人,完成一定行为后而给予报酬之契约。”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悬赏广告为单独行为,指定行为之完成为一独立要件,无法以承诺的意思为之,而且为事实行为,行为人无须为有行为能力人。[1]在此我们采取史尚宽先生关于悬赏广告的定义,即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因而广告之人对完成该行为的人,负给付报酬之义务。[2]
2.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
悬赏广告的成立,须有以下要件:
第一、须有悬赏人。悬赏人是做出悬赏意思表示的人,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其他民事主体。
第二、须有以广告形式对不特定的人做出意思表示。发出的广告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做出,如报纸刊登、街头招贴,广播电视传播或互联网上发布消息等,只要是使不特定人知晓的一切方式均可。
第三、须有奖赏。悬赏广告从其字面看,必须以“赏”为要件。当行为人完成一定的行为时,悬赏人就应向行为人按照悬赏广告中的约定给予相对人奖赏。至于报酬的种类、数额,是由悬赏人自己决定的,通常表现为一定的财物,但也可以是其他的利益,如提供度假旅游等。
第四、须要求他人完成广告中指定的行为。换言之,一定行为的完成,即为有承诺。 如发现或返还遗失物、告知或送回走失的亲人,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及求得发现或发明等。
为了便于分析悬赏广告的性质,我们先举关于王云辉诉董仁帅悬赏广告的案例。具体案情是:1996年9月21日晚,莱阳市伊达实业公司经理王云辉下班时不慎将自己的皮包遗失在某公司门口,内有手机一部,现金7100元,还有信用卡、单据、身份证和240吨华工原料的原始化验单。为了找回遗失物,王云辉打印了约20份寻物启事,张贴于街头和遗失地点周围的建筑物上,并在广播电台播出,均明确表示:“如有拾到包者,愿酬人民币3000元。”董仁帅拾到该皮包,称其另有人拾到皮包,自己是提供线索者,要王云辉支付1.3万元,王云辉只同意给1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成。王云辉报警,公安机关传唤董仁帅,并将董拾得的皮包等物扣押,并以敲诈勒索为由对董予以行政处罚。1996年12月19日,董仁帅向莱阳市法院起诉,请求伊达实业公司履行付酬义务。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发出寻物启事,明示了对捡到者的酬金数额,属内容合法的悬赏广告,应当履行;原告捡到包后又得知寻物启事的内容,即与被告联系并核对实物,是该广告的相对人,有权利享受酬金。双方就酬金的数额的争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一审判决原告将拾得物归还被告,被告按约定给付原告酬金1万元。王云辉不服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关于“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的规定,认为遗失物的拾得人负有将遗失物归还失主的法定义务,没有向遗失人请示报酬的权利,故判决:撤销莱阳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董仁帅要求王云辉给付1万元酬金的诉讼请求。由于我国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供参考,导致了一个案件两个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所以,给悬赏广告一个明确的定位,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笔者将对悬赏广告的性质和效力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悬赏广告的性质
在法律上应对悬赏广告性质如何认定,有不同的理解,理论界历来有两种对立的学说,一种是契约说,另一种是单方行为说。
1.契约说
该学说认为,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单独契约,即属于合同性质。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向不特定的任何人所发出的要约,只要是任何一个人完成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2025年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职业技能测试题库及完整答案1套.docx VIP
- 等级医院评审33项核心条访谈.docx VIP
-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解释文档.pdf
- 2025年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职业技能考试题库及答案解析.docx
- 《GB/T 43552-2023家用和类似用途舒适风扇及其调速器 性能测试方法》.pdf
- 第十四章欧姆定律题型专项练习:动态电路计算(敏感电阻类) 2024-2025学年苏科版九年级上册物理.docx
- 2023华润悦府推广提报策划案 #长沙# #城市综合体#.docx
- QGDW11261-2014配电网检修规程.pdf
- 幼儿园中班社会活动《小小清洁员》课件.ppt
- 2025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优质 2025.pdf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