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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控制侵犯行为的途径与方法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名称:社会心理学
论文题目:论控制侵犯行为的途径与方法
学生姓名
专 业 工商管理
层 次 专升本
批 次
学 号
学习中心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 9 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论控制侵犯行为的途径与方法
摘要侵犯行为原因预防侵犯
2.1攻击的错误定义
虽然,大家都懂得攻击是什么,但要精确的定义,意见又很难达成一致,学习理论或行为专家达成一致的一个定义是:
攻击:是对他人的伤害行为。
优点:行为本身决定了自身是否具有攻击性。
不足:忽略了行为发出者本人的意图,行为发出者本人的意图或动机,对行为是否具有侵犯性是至关重要的。
2.2正确的侵犯定义
所谓侵犯行为是指有意伤害他人的任何行为。
2.3侵犯行为的特点
2.3.1侵犯行为是有意图的行为
这是首要特点,并对侵犯行为非常关键。如果一个人有意识、有目的的伤害他人,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就是侵犯行为,不论行为的结果是否造成了伤害,也就是说侵犯行为是有动机指使的。
2.3.2侵犯性行为是外显的行为
侵犯不是内在心理状态,而是外部表现出来的行为。发怒是一种侵犯的愿望,偏见是一种内在的心理结构,他们对侵犯行为的发生起到动机的作用,但尚未构成事实,也就是说,一个人内心有了意图,蓄意伤害他们,如果没有在行为上显示出来,这个人的行为也不能算是侵犯。例:某人企图把另一人推进河里,尽管他心理很想,但没有动手,没有构成事实,也不能算是侵犯行为,但可以说他的侵犯动机是严重的、错误的。
2.3.3侵犯行为是伤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侵犯行为总是敌意性的,不仅指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直接施以暴力,即生理攻击,也指损伤他人的心理,造成心理上的痛苦,即心理攻击。例:造谣诽谤、恶言恶语辱骂他人等。由此可见,侵犯行为可以定义为有意图的、外显的、伤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以上三个特点必须集中表现在某一个行为上,才能构成侵犯行为,若缺少其中一个特点的行为,可能称不上是侵犯行为。
2.3.4侵犯行为的性质
社会上发生的大多数侵犯行为都被认为是坏事,但有些侵犯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这就是侵犯行为的社会性质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伤害他人的行为,也就是违反了社会准则的行为都属于反社会侵犯行为,犯罪行为都属于此列;反之,亲社会侵犯行为是为了达到群体的道德标准所能接受的目的,以一种社会认可的方式采取的侵犯行为,也就是这种侵犯行为是被社会准则所允许的,也可以说是为社会服务的;介于亲社会侵犯行为和反社会侵犯行为之间的行为称之为许可的侵犯行为。例:自卫行为、裁判责令犯规的选手退出比赛等。
虽然侵犯行为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日常的生活中,往往在分析到侵犯行为时,一般都指反社会的侵犯行为。在侵犯受到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不能实现时,往往是以敌意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敌意不是侵犯,但可以激发别人的侵犯,也可能发展成为侵犯,敌意实质是代偿性的侵犯。
3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
现在虽然还没有关于侵犯行为起因的统一性理论, 但是已经产生了许多观点,纵观各观点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挫折侵犯理论
挫折侵犯理论是由多拉德和米勒等人在1939年首次提出的, 其产生与发展过程一直受到精神分析理论和学习理论的双重影响。该理论是把侵犯行为系统地定义为人类对环境条件反应的第一次尝试。多拉德认为个体的侵犯行为是由他所受挫折而引起的, 侵犯行为是个体受到挫折的后果, 其发生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作为前提。该理论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一些修正, 现在的理论共识是: 受挫可能使个体产生多种行为结果, 侵犯行为就是其中之一, 但一般情况下侵犯的产生都以受挫作为前提。2认知新联想理论
该理论认为:诸如挫折之类不利条件不会直接引发侵犯行为, 它们首先会产生不断积累的消极情感, 这种消极情感作为一种中介调节过程, 最终有可能表现为两种直接的结果:侵犯行为和逃避行为。也就是说, 所有能够引发消极情感的环境都可以看作是侵犯行为或逃避行为发生的先行条件。认知情感互动理论
认知情感互动理论是针对认知过程在什么时候,以及如何影响侵犯行为发生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理论观点, 其认为愤怒是调节外界环境刺激和侵犯行为之间关系的必要中介变量。而所谓愤怒是持续唤起的消极情感过程和说明、理解这种这一过程的认知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社会学习理论社会学习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 它对挫折侵犯理论简单地把侵犯行为看作是一种受挫反应的观点提出了深刻的批评, 虽然它并没有否认挫折或其他环境刺激是诱发侵犯的重要影响因素, 但它把研究重心放在了个体是如何获得并保持侵犯行为的问题上。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基因与天赋规定了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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