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论英美刑事证明标准的神学渊源及启示一研究与分析.doc

论英美刑事证明标准的神学渊源及启示一研究与分析.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英美刑事证明标准的神学渊源及启示一研究与分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论英美刑事证明标准的神学渊源及启示  张斌   【摘要】尽管“排除合理怀疑”规则在英美刑事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但是这条规则本身却存在着学理上的“难于理解”和实务中的“难于把握”两个根本问题。对此英美学者有一种解释,认为英美实务对这条规则中的中心词“怀疑”( doubt)的语义理解存在方向性错误。历史上“怀疑”原初的裁判功能指向神学和道德,而非科学与理性。现代英美刑事审判为“怀疑”的语义安插了太多的事实发现功能,这是导致“两难”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这种解释的启示是,欲正确认识和发挥刑事证明标准的认知作用,需要明确其中的信仰和道德内容。   证明标准属于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在刑事证据法中,刑事证明标准更是处于核心地位。这直接体现在,刑事个案中的证明标准成就与否,对于控方来说,事涉能否完成控诉、卸除证明责任;对于辩方来说,事涉被诉罪行是否成立、自由财产乃至生命可否被剥夺;对于法官来说,事涉刑事判定可否做出及其是否正确。在法理上,刑事证明标准问题的意义更加重大。刑事证明标准设定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它在实践中操作的难易程度,这关系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确定的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能否真正实现,关系到刑事法律的惩罚与保护这对双重功能能否真正实现,说到底关系到一国刑事法治的目标能否真正实现。   在英美刑事审判中,刑事证明标准的意义同样如此。有论者指出,尽管在美国宪法条文中找不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字眼,但是无可置疑的法律现象是,“如果没有排除合理怀疑这一刑事证明标准,美国的刑事法律是不可想象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在2004年所作的一个刑事判例中指出,“‘排除合理怀疑’是指导陪审团发现‘特定事实’的证据规则,它折射出普通法刑事管辖领域两个长期秉持的信念,一是控方的每一事实必须得到陪审团的一致裁定,二是如果控诉缺乏刑事制裁要求的特定事实(证明标准),那么根据普通法此控诉并不存在,也是不合理的控诉。”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排除合理怀疑”在英美刑事审判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如同斯卡利亚大法官所说的是具有英美法传统“信念”性质的规则,但是,“排除合理怀疑”含义本身却充满着歧义。英美实务长期为如何理解和运用“排除合理怀疑”规则而伤透脑筋。在具体案件中,不仅法官难以把握案件事实的“怀疑”范围、难以确定怀疑事实的“合理”标准,而且陪审团成员对于法官发出的相关指示有时也是一头雾水,莫衷一是。美国一些州法院系统为避免错误理解“合理怀疑”所造成的裁判疑难,不主张甚至禁止法官对理解“排除合理怀疑”规则发出任何陪审团指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早在19世纪已经有过如下断言,“(法官)解释‘排除合理怀疑’的任何努力,并不会让陪审团成员的头脑更加清醒”。美国著名证据法学家威格莫尔宣称,“对(排除合理怀疑)这种捉摸不定和不可能确定(最终答案)的思想状态,要作出更加详细的解释,是不明智之举”。   有观点认为,英美刑事审判理论和实践对“排除合理怀疑”规则存在“难于理解、难于把握”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现在对这个规则中的中心词“怀疑”的语义的把握和运用,存在着方向性的错误。“怀疑”原初的裁判功能不是为了帮助陪审团成员发现案件事实,而是为了保护他们免受上帝的诅咒,减轻他们在有罪判定中的道德压力。换言之,“怀疑”原初功能指向是神学的、宗教的,不是科学的、事实的。现代英美刑事审判理论和实践为“怀疑”的语义安插了太多的事实发现功能,希望“排除合理怀疑”规则在现代英美刑事审判中,能解决比它在18至19世纪复杂得多的事实判定问题,其实是强人所难。这种诉诸于神学源头解释“排除合理怀疑”规则在现代英美刑事审判中运用疑难的观点,不同于诉诸于西方自16世纪以来以笛卡儿、洛克为代表的理性主义传统,是英美研究“排除合理怀疑”规则的一种思路。本文的任务是在详细介绍“排除合理怀疑”神学渊源的基础上,探究这种解释的意义,以期准确把握“排除合理怀疑”规则的运用疑难问题,服务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理论与实践。   一、“怀疑”的神学理解方式及裁判功能   在理性主义者看来,“怀疑”是一种在没有获得“道德确定”性认识之前的理性状态。启蒙思想家洛克在《人类悟性论》一书中,按照人类认识外界事物的可能性程度,将认识分为“道德确定”(moral certainty)、“确信(confidence)”、“相信”( belief )、“推测”(conjecture)、“揣想”(guess)、“怀疑”( doubt)、“犹豫”(wavering)、“不相信”( distrust)、“不可能”( disbelief)九种形式。“最高层级的可能性(道德确定),是所有成员一致同意的状态,它是所有成员运用个人恒常和没有差错的经验知识的结果。例如,在案件中(所有陪审团成员)均根据个体经验

文档评论(0)

kaiss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