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

证据法复习重点 一、法定证据制度 1、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1)它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的必然产物。2)它与纠问式的诉讼结构密切联系。3)崇拜权威的思潮和封建等级制度是法定证据产生的社会及文化原因。 基本内容:被告人的自白证人证言书证 特点:1)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色彩明显。3)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4)具有明显的有罪推定思想。 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法定证据制度因应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而建立,它取代神示证据制度具有历史必然性1)法定证据制度体现了人类的进步和理性。2) 法定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3)法定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和权威性。然而,本质上它是反科学的,是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残酷性和反动性的一种证据制度(1)法定证据制度违背了认识论的基本法则。(2)法定证据制度束缚了法官的理性,限制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3)法定证据制度容易导致刑讯逼供泛滥。 1、含义:指一切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运用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内容: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并决定证据取舍的依据是法官的良心和理性。2)法官在认定案情时必须达到内心确性的程度。 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资产阶级与封建斗争的过程中逐渐确立并广泛适用至今,其优越性和进步性主要体现在:1)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符合诉讼文明和民主的发展趋势。2)自由心证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的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3)自由心证制度对司法制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自由心证制度较之法定证据制度,有其历史进步性,但同时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 1)自由心证制度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或尺度,容易受司法者个人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司法认证实践中的混乱2)自由心证制度以纯主观的“内心确信”真实为依据,而不是以特定的客观存在性为依据,缺乏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真相的统一,因而在认识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可能滋生法官的主观擅断和司法腐败现象。 三、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自由心证原则,指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不预先做硬性的规定,而是由法官本着良心和理性,根据调查和辩论中形成的内心确信予以认定,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具体是指法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材料、审查证据,然后据以对案件事实作出裁判。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理原则,是与书面审理原则相对而言的,具体是指法庭审判过程中的举证、质证等都必须以言词或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四、证据含义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特点:(1)证据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则便不是证据;(3)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 、证据的基本特征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的实际能力)物证 1、概念: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特征:1)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2)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客观性。3)物证只能对案件事实起间接证明作用。4)物证对案件证明的能动性不够 3、刑事诉讼中物证的具体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2、实施犯罪的工具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和痕迹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8、能够表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 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1书证的外形载体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材料。因此,书证也属于广义上实物证据的范畴2、具有书面形式的材料既可能是书证,也可能是物证。 (2)区别:1、书证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载体,借助有关的文字、符号或图画来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其存在的方式、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反映或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物证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3、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人所理解,其反

文档评论(0)

kaiss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