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试析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试析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
所谓人民调解协议,就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在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解决民事纠纷而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2年9月5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2009年最高院的《若干意见》第8、9、10条增均对这种调解协议的性质作了规定,规定为民事合同性质。2010年的《人民调解法》第3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这一条实际上也赋予了调解协议的性质为合同。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协议定性为民事合同性质无毋庸置疑,它实际上是对已经发生的争议达成的如何解决该争议的协议。这是它与《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的最大区别。但人民调解协议也同样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都是《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因此它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仅具有确定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以此为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状况造成了人民调解工作被动的局面,不利于树立人民调解工作的威信,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这样的后果势必会导致大量的简单、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民间纠纷将会涌到法院去解决,势必增加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的诉累及诉讼成本的额外支出,不得不说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
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目的及意义
为了加大化解社会矛盾力度,实现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有机衔接,就必须克服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局限性。因此,如何赋予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实现大调解格局有机衔接,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并且在实践中也有许多法院及政法单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操作不一,阻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不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化运用。在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代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本上,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即通过设置诉前司法确认程序来解决人民调解协议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并于2010年写入了《人民调解法》之中,从而基本上突破了人民调解协议的确认定,基本上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有效机制的衔接。
所谓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它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对其效力进行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协议合法有效的出具法律文书确认其效力,并赋予于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当事人还可以按照《若干意见》第12条以及《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0条的规定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根据《若干意见》第13条对于具有合同效力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债权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意义特别重大,它克服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局限性,保障人民调解制度的应有功能,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延深了审判职能,推动了司法机关以审判外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对社会机制进行管理和促进,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动主义,开创了诉讼和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的新模式。
三、确认程序的完善
对于司法确认的程序,《人民调解法》只有一个条规定了有关司法确认的程序性问题,即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规定得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鉴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具有特殊,既非典型的诉讼程序,亦非典型的非讼程序,而是介于诉讼与非诉讼之间的特殊审判程序,因此有必要对该程序的相关内容加以细化。
(一)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原则
根据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及司法确认的特点,笔者认为在司法确认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审查原则。确认内容必须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要对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作出确认与否;二是依申请原则。司法确认是确认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一种民事方面的确认,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意志,而不能主动去启动司法确认,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才能启动确认程序;三、便民、高效原则。设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