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防范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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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防范对策

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防范对策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当前中国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超过以往常规年份的平均水平,与此同时,都昌县今年来非法集资案情多发趋势明显,给都昌的社会治安带来了诸多隐患。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 ? ?一是高风险化,高回报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风险极高。然而,犯罪分子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以达到“钱生钱,利滚利”的目的,通常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举实例) 二是人数扩大化,危害扩大化。非法集资类犯罪往往从小额资金聚拢开始,采取先足额兑付高额利息诱使被害人不断扩大“投资”,吸引更多人参与,受利益驱动,非法集资案件的放贷人往往会成倍递增。再者,在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中,放贷人员既有普通公民、个体企业、工商户,也有行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由于受害群众人数众多,被骗金额较大,其中不乏为获取高额回报倾其所有甚至四处借债的,并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滚雪球式的发展,一旦资金链断裂,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发现被骗之后极易引发集体阻工、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问题,并极易导致伤害、非法拘禁等其它刑事案件的发生。(举实例) 三是犯罪职业化,组织集团化。为增强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公司运营方式进行违法活动,涉案公司、企业内部都有着严密的组织分工,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嫌疑人向社会公众大肆鼓吹自己曾在政府部门工作过,集资活动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更有甚者打着为老同志、下岗工人谋福利的旗号,不遗余力地鼓动社会弱势群体参与集资互动。(举实例) 四是犯罪次生时化,集资网络化该类犯罪活动的涉案人员多、身份复杂、资金流向广、地区跨度大、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甚至案中有案,资金不能收回,往往采取暴力手段收取资金,将次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发生。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举实例) ?三、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引发部分社会群体心态失衡。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失业和低收入人群增加。加之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群众的生活水平下降、心态失衡。由于文化水平、谋生技能的制约,受一夜暴富或快速致富的心理的影响,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抵抗和判断能力,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满足自己的欲望。 (二) 市场需求旺盛与投资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诱发犯罪。随着多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增多,而近年来中央采取的持续银根紧缩和遏制过度投资等调控措施,我国金融体系内的流动性明显趋紧,致使银行对贷款对象的选择更为严格,放贷门槛也逐步提高,银行存款利率低、收益少,而且投资渠道单一。在此种经济政策的影响下,产生了投资需求旺盛和投资渠道相对狭窄之间的矛盾,社会闲置资金和民间投资市场活跃成为必然,这就在客观上为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和机会。 ????(二)利益驱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鼓吹只要投入少量的资金,就能钱生钱,利滚利,与下海经商、购买股票等比较,投入小,获利高,在利益的驱动下,头脑发热,防范意识降低,预期高额回报,一定程度上为非法集资犯罪滋生了温床。 ??(三)金融、工商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严。金融、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造成对公司、企业的监管不严,给非法集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由于非法集资诈骗案暴露之前,受害人有利可图,只有东窗事发之时,才将案件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造成破案成本高,侦破难度大,挽回经济损失低,直接影响了打击处理的力度和效率。 ????四、防范对策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范意识。针对群众在非法集资与正当融资等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结合当前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高利借贷活动,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强化社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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