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保险实务专业教学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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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保险实务专业教学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保险实务专业教学标准 专业名称 保险实务 专业代码 620107 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学制与学历 三年制,专科 就业面向 本专业主要就业职业领域为产、寿险公司的展业、承保、核保、查勘定损、核赔、风险管理咨询、职业培训、客户服务、保全服务等相关业务岗位;保险中介公司从事客户保险需求分析、保险方案的设计、协助客户投保和索赔、对保险标的进行查勘、检验、鉴定,对其现时价值作出评估等相关岗位;银行保险业务、理财规划业务的销售及基层管理岗位等。获得一定工作经验后可获得的发展岗位群主要包括:产、寿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的各业务管理岗位,预计平均获得时间为3-5年左右。 培养目标与规格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面向产、寿险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保险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业务和管理岗位,具有诚信、合作、敬业的职业素质,熟练掌握保险业务知识及金融、会计等基本知识,具备保险营销、承保、理赔和理财规划等技能,能从事保险展业、承保、核保、查勘定损、核赔、风险管理咨询、职业培训、客户服务、保全服务、银行保险业务和理财规划业务等工作的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职业证书 本专业毕业生应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和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 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 一、课程体系架构 二、专业核心课程介绍 保险基础:本课程主要学习保险基本知识和保险产品。通过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训练,使得学生掌握保险的基本原理,为以后各专业课的学习,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等资格考试及成为一名合格的保险初中级从业人员奠定基础。 财产保险实务:本课程主要学习财产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主要险种的经营流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项目训练,培养学生有关财产保险实务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使学生具备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基本职业能力,为今后从事财产保险业务各相关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人身保险实务:本课程主要主要学习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以及主要险种的经营流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项目训练,培养学生有关人身保险实务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使学生具备人身保险业务的基本职业能力,为今后从事人身保险业务各相关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市场营销实务:本课程主要学习展业、增员、客户管理、营销策划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巧。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项目训练,培养学生有关保险营销实务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使学生具备从事保险营销的基本职业能力,为今后从事保险营销等相关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保险中介实务:本课程主要学习保险中介的基础知识以及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实务运作流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项目训练,培养学生有关保险中介实务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使学生具备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基本职业能力,并能顺利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资格考试,为今后从事适应保险中介等相关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教学进程安排及说明 教学进程安排为:第一学年主要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并进行专业认知实习,注重学生专业基础能力的培养;第二学年主要学习专业核心类课程,并进行专业实习,强化学生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第三学年主要进行专业选修类课程学习和顶岗实习,对接专业就业岗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 一、专业教学团队 要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专任教师的“双师”比达90%以上,师生比以16:1为宜。专业核心课程应由校内专任专业教师和行业兼职教师共同完成教学。其中,实践实训部分应以行业兼职教师指导为主,行业兼职教师数占比应不低于50%。专任教师任职条件为: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历,熟悉保险业务;精通保险专业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能力。兼职教师任职条件为:具有5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和相关本专业职业资格,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建立教师实习、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包括兼职教师的聘用原则,兼职教师的管理,行业专家、兼职教师参与课程开发的实施办法,教师的考核评价激励制度等。 二、教学设施 基于熟练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的高端技能应用型保险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校企共建全真型校内实训基地和紧密型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开展银行业务实训、顶岗实习提供基本教学条件。 在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方面,应建立理实一体化的校内专业实训室,为学生提供一个身临其境的保险业务实训操作平台,满足学生从事保险业务岗位内容的教学与实训需要,提高学生保险业务岗位的适应能力;为保险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供服务,推动项目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校内产、寿险营销部和电销中心,能够实现对学生保险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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