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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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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八、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的,履行协议的一方有权暂停或中止履行本协议。 八、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协议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政策有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如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名称及服务条件、服务内容等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在发生变更的30日内及时通知甲方。超过时限不告知甲方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八、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协议,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乙方因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甲方可以上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终止协议。 八、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附 则 九、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续签协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0 以上是对医保协议政策的浅谈,不足之处,请大家多多指导和批评。 0 谢 谢 大 家 ! 2013年9月19日制 四、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乙方医保医师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处方书写应规范,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外配处方专用章。 四、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档案,病历记录应真实、规范、完整,处方、医嘱、费用明细清单、治疗项目清单、药品和医药材料使用记录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据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五、计算机信息管理 五、计算机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 : 甲方应及时发布医保政策调整的信息,会同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及时提供医保计算机系统接口标准技术文档,以便乙方及时按接口标准进行接口系统的调整、维护工作。 五、计算机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与甲方医保系统实时联网,为参保人员就医配药提供及时刷卡结算服务。在参保人员结算费用时实时上传符合统一规范的疾病诊断、药品(包括名称、剂型、规格、用法和用量)、医疗服务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和用量)以及经治医生姓名等。 医保专用网络实行完全封闭运行,在使用医保专用网络的同时,不得与因特网或其他网络联接。 乙方需改动医保计算机接口系统相关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和网络设备的配置参数及用途的,应经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同意,并报甲方备案。 五、计算机信息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做好计算机系统应急预案,并配备人员操作与管理,落实应急措施,定时查毒杀毒。当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手工结算服务。因乙方的责任致使信息丢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计算机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按照医保计算机系统技术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医保计算机接口系统调整。当乙方的医保计算机接口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及时完成故障的定位和排除工作。 五、计算机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完善本院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管理功能,及时将省市统一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的编码、项目名称等信息设置到本单位的计算机系统中,实现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管理。 五、计算机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主动保持与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的联系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医保计算机系统联网、刷卡、结算等环节出现的非正常情况,确保参保人员就医配药、刷卡结算正常运行。 五、计算机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 乙方将本单位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发包给专业技术公司的,应同时向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和甲方备案;乙方变更医院端医保结算系统的,应报甲方测试验收,并报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备案。在甲方测试验收完成前,乙方不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乙方既无专职计算机人员,又未聘请计算机软件公司,无法保证参保人员就医配药、刷卡结算的,甲方可解除协议。 六、收费与结算管理 六、收费与结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供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其中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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