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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北京理工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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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北京理工大

四、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一)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以CIP条件成交的合同为例,保险条款如下: 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XX%投保,XX险(险别)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for XX%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 上述条款表明,买卖合同中订立保险条款时,通常列明下列内容: 1.投保金额,或称保险金额。它是保险人所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也是核算保险费的基础。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保险金额通常按CIF或CIP总值加10%计算。所加的百分率称为保险加成率,作为被保险人的经营管理费用和预期利润加保。 2.险别。 3.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 (二)保险的做法 1.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凡按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保险公司向出口企业收取保险费是按下列方法计算的: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其中,保险金额=CIF货价×(1+投保加成率)。 1.进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按FOB、CFR和CPT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均由买方办理保险。为了简化投保手续和防止出现漏或来不及办理投保等情况,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取预约保险的做法。 2.保险单证 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它是被保险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和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同时,它也是向银行办理结汇的重要单据之一。在国际贸易中,运输货物保险单证可以在不经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背书后,随货权的转让而转让。 常用的保险单证有: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又称大保单,它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又称小保单,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 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即在出口货物的发票上由保险公司加注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和保险编号。 此外,还有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保险通知书(Insurance Declaration)、批单(Endorsement)等。 案例12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失? 分析 (1)、(3)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失。(2)、(4)、(5)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案例13 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问这种货损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 分析 否。根据中国保险公司条款中的“除外责任”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案例14 中方贸易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楞纸箱,再装入20英尺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玷污、变色,损失价值达10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运输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试问:(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是否负责赔偿?(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3)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分析 (1)保险公司不赔,因是商品本身的内在缺陷,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对此不负责。(2)进口商应支付货款,因为CIF是凭单付款,本案的进口商付款后可以凭检验证向出口商提出索赔。(3)出口商应对此负赔偿责任。 案例15 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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