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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进出口货款结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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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进出口货款结算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步骤 (1)出口商通过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申请进口商的信用额度。 (2)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评估。 (3)出口保理商将加快保理商的资信评估结果通知出口商。 (4)出口商向进口商发货,并将相关单据交给出口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债权。 (5)出口保理商可应出口商的要求向其提供融资,金额通常为发票金额的80%及以上。 (6)进口保理商接受出口保理商转让的应收账款并进行财务管理,向进口商催款,到期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扣除业务费用后转付给出口保理商。 (7)出口保理商在扣除融资本息及服务费后,将货款余额付给出口商。 (8)若进口商到期无力付款或故意拖欠账款,则由进口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第90天将全额款项赔付给出口商。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1.付款约束机制的差异 双重付款约束,最强 付款约束:保理协议和合同,紧密结合 付款责任人:进口商和保理商 单一付款约束,较弱 付款约束:贸易合同 付款责任人:进口商 双重付款约束,较强 付款约束:信用证和合同,互相独立 付款责任人:开证行/保兑行和进口商 保 理 信用证 托 收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六、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和托收的比较 2.潜在风险的差异 出口商摆脱了D/A、D/P、O/A方式下进口 方无力付款、倒闭或无故拖延付款的风险 信用额度可以循环,出口商风险不断递减 进口方无力付款赎单 进口方拒不付款赎单或到期不付款 进口方拖延付款造成汇率及利率损失 进口商不按时开证 开证行倒闭 单证不符遭拒付或迟付 保 理 信用证 托 收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3.融资方式的差异 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融资 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 保理商对出口商无追索权 托收押汇 托收行对出口方有追索权 打包贷款 信用证押汇 议付行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保 理 信用证 托 收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二、出口信用保险 促进出口,不以盈利为目的 被保险人是出口商和为其服务的金融机构 同时承担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独立的契约 分担出口信用风险 保险的标的是货款而不是货物 (一)含义 (二)特点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保险人承保信用风险 (三)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范围 官方机构承办的出口信用保险只承保大部分或全 部是本国制造或生产的出口产品。 主要承保以商业信用付款方式出口的产品(包括 商业信用保险和政治风险)。 短期信用保险和中长期信用保险两种。 短期用于消费性货物,中长期用于资本性货物。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四)承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要求 短期要求出口商提供一份真实反映其出口情况和投 保要求申请书,中期则严格审核每份合同。 短期实行全部投保原则,严格控制买方信用限额,使 保险机构承保短期保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根据不同原因造成的损失制定不同核实损失期限,便 于保险机构调查损失原因,并适时采取必要挽救措施。 出口企业承担一定比例损失。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五)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比较 项 目 名 称 出口保理 出口信用保险 费用 1%~1.5% (发票金额) 4% (出口金额) 最高保障(核准额度内) 100% 70%~90% 赔偿期限(货款到期日起) 90天 120~150天 进口商资信调查评估 详细 一般 财务信用风险保障 全部 部分 应收账款追收及管理 有 无 财务会计记录及管理 有 无 贸易融资的提供 有 有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第六节 结算方式的风险与选择 一、结算方式的风险 (一)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   汇付属于商业信用,提供信用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采用预付货款,对卖方来说,先收款,后交货,最为有利;采用赊销方式,对卖方来说,先交货,后收款,卖方不仅要占压资金,还要承担买方不付款的风险,如果进口商不恪守信用,出口商最终可能会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第六节 结算方式的风险与选择 一、结算方式的风险 (二)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   托收也属于商业信用,银行不提供信用,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能否收汇全靠进口方的信用。由于货物已先期运出,一旦遭拒付就会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一旦买方拒付,卖方就要承担货款两失的风险。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第六节 结算方式的风险与选择 一、结算方式的风险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   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但它是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只对信用证本身负责,仅仅依据单据是否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付款,对单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不过问,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交期、价值或存在与否,对货物的发运人、承运人、收货人或保险商的资信状况等概不负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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