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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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doc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大学生人身综合保险计划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社会的栋梁。然而, 身处激烈的竞争环境,面对紧张的学习生活,当疾病和意外发生时,大学生将如何从容面对?中国人寿公司本着“重服务、轻效益,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的指导思想,从1986年以来先后开办了各类学生保险,使发生保险事故的学生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在大学生群体中倡导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共济的社会风尚,受到广大学生的一致好评和欢迎。 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为适合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保险需求,向大学生特别推荐一份保费低廉保障全面的人身综合保险计划。 该计划包括大学生平安保险、大学生附加综合医疗保险,全方位地为大学生提供因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保险保障。 参加对象:上海市各类高校注册的大专、本科生以及研究生等各类学生。 保险期限:按学年。 保险利益: 保险项目 保障范围 保险金额 大学生平安保险 疾病或意外身故 人民币15,000元/年 意外残疾 附加综合医疗保险 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费用 人民币100,000元/年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 人民币5,000元/年 保险费:人民币70元/年 保险责任: 学生平安保险: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及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所负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当年 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综合医疗保险: 1、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每次 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保险公司 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医 疗 费 用 给付比例 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65%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70% 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75% 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80% 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 90% 保险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 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当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需门急诊治疗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所支 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 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当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探险活动等高风险运动;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殴斗、醉酒、自杀、吸食、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照驾驶等; 3、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或者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4、被保险人洗牙、洁齿、整容、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5、被保险人首次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自保险生效之日起90日内罹患疾病直至痊愈所支出的医疗费用; 6、保险条款规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保险金申请: 被保险学生因发生属于保险事故的身故和残疾的,凭公安部门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伤残鉴定书到所在学校的保险服务点办理理赔申请手续。 被保险学生因发生保险事故的医疗费用的,在治疗结束后凭病历证明、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到所在学校的保险服务点办理理赔申请手续。 保险金给付: 保险公司对保险理赔申请经核实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索赔时效: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对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或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十天内无理由全额退保: 学生在办理投保手续交付保险费后,可自交费之日起十天内无理由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全额退还所交保险费。 十天以后要求退保的,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处理。 释义: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大 病:本计划的大病是指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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