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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管理50
* (七)资质认可条件 考核要素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七大要素 32个考核项目 99个考核内容 否决项8项,关键项34项,一般项57项 * (八)技术评审制度 关键词:专业性、技术性、专家评审 1、应熟悉检测能力所涉及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人员的操作能力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各种仪器参数及校准等有关的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 2、应熟悉评价能力所涉及的评价方法、工程技术参数和指标等; 3、应熟悉检测、评价的质量控制所涉及的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 专业性 技术性 客观性 公正性 * (八)技术评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评审工作。 专家库专家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被评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聘请专家库专家为顾问。 专家库专家不得参加被评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可能有碍技术评审公正的活动。 专家库建立 任职条件 执业行为 * (九)资质认可程序 关键词:程序化、规范化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可程序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规范化、法制化是必要的,也是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为此,《办法》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受理、技术评审和认可程序、时限,以及增加业务范围、资质变更、资质延续和资质注销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提高认可的透明度和效率(第十八至二十条,第二十三至二十七条)。 * (九)资质认可程序 * (十)技术服务要求 关键词:依法独立开展、执业禁止 《办法》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保证服务质量、接受技术服务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服务的收费(《职业病、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三十至三十四条)。 * (十)技术服务要求 关键词:依法独立开展、执业禁止 执业禁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不得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技术服务活动,不得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不得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不得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第三十五条) * (十一)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关键词:新设定,处罚条款 《办法》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年度评估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为保证依法行政,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第三十九条),并提出了建立举报制度(第四十条),突出了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 (十一)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关键词:新设定,处罚条款 《办法》中所涉及法律责任除《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外,还依据部门规章的权限新设定了部分处罚条款。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由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但是,撤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原发证机关做出决定。 * (十二)前后衔接 关键词:有序衔接 《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2011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并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延续。”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 二 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二 * (一)资质证书换发及资质延续工作 意义 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 平稳过渡,充分发挥现有机构作用的需要 强化监管,提高机构能力和水平的需要 * (一)资质证书换发及资质延续工作 工作进展 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87号,以下简称187号文),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门安排和部署。 * (一)资质证书换发及资质延续工作 工作进展 2014年7月,省局对4家乙级机构进行了换证,换发了总局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 (一)资质证书换发及资质延续工作 有关要求 换证工作 按照2011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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