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组和技术交底要求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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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工作管理,保证安全技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交底。在管理施工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第三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安全生产内容控制纳入,进行全面策划,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界定重点设防区域和关键设防点,明确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提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 工程项目技术主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范围,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界定的重点设防区域和关键设防点,制定设防措施。分管技术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方案,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特殊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下列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工程处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按规定需要报公司审批的及时报公司审批,其余一般专项方案由项目部自行编制审批。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与降水工程。 (二)深度在5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 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 2、高度大于6米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大于30吨的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包括: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采用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工程。包括: 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八)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九)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七条 严格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规定: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项目部要及时上报施工方案,由上级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的工程; 2、地下室在3层以上的工程; 3、开挖深度虽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包括: 1、地下暗挖施工工程; 2、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工程。 (三) 高大模板工程。包括: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的工程; 2、跨度在18米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每平方米10KN的工程; 3、集中线荷载大于每米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 (四)在30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在大江、大河中进行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八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施工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方案等。 第九条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必须按照公司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按部门和岗位职责,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十条 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部门进行讨论,并决策总体思路,项目技术负责人执笔或各业务部门分别完成相关内容后由其汇总成文,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核,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群体项目中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规模较大工程的子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该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大型群体工程(单位工程数超过8个的工业项目 ,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 M2的住宅区),高度超过60M(烟囱超过120M)、跨度超过30M、基坑深度超过5M且基坑面积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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