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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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周国海教授 收入的纳税调整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纳税调整 纳税风险:未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1、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范围小于增值税, 增值税:不仅包括了所有权转移的视同销售,还包括了不转移所有权的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仅指所有权转移的视同销售。 (1)总分机构的异地移送: 检查确认仅仅是移送还是移送用于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 所得税——视为内部处置资产。 (2)自产货物——在建工程 增值税——视同销售 所得税——视为内部处置资产。 (3)购买的货物——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增值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所得税:发生所有权转移要视同销 售,以购买价格作为应纳税收入。 2、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给股东; 二、收入内容的调整 1、“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 2、废品、边角料收入 3、返利销售 商家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4、折让收入 将红票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方,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5、包装物押金 逾期(满一年)不转记收入。 6、补贴收入 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7、接受捐赠收入 不计营业外收入,长期挂往来。 8、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长期挂往来。   9、以物抵债 不按规定确认收入。 10、坐支销货款 将收取的销售款,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的手续费用等或用销货款直接进货),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 11、以旧换新 按实际收取的销售款计税 三、收入确认的调整 1、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会计: 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确认收入; 税法: 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得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确认时再作相反调整处理。 2、外销收入的确认??????? 会计: CIF价按国际惯例是以货物到达进口商口岸,以货物卸载时越过船舷为转移风险的标准时间点,因此不考虑收汇风险的话,应该以卸货后为确认收入的时间点。考虑到一货物装卸不会有问题,因此采取船到岸时间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点。 ? 税法: 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时间。? 结论:税务机关只认报关单。? 3、提供劳务未收款是否确认收入? 税法: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折扣与折让可否冲减收入? 商业折扣与折让:可以; 现金折扣:不可以; 结论:虽然并不会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但却影响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 5、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1)两者的差异: A、不征税收入——不构成应税收入, 免税收入——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 B、不征税收入——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 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税前扣除。 结论:前一种差别是理论上的,不会对所得额产生影响, 后一种差别则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因此,必须严格区分,并注意将其支出单独核算。 (2)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会计:计入利润总额 税法:纳税调减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A、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C、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 即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3)财政性资金——不征税的条件? 财税[2011]70号: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变化:不再要求资金拨付文件中必须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但如果上述资金作不征税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部门的,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 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免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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