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防火管理介绍.ppt

  1.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共同防火管理介绍.ppt

簡報完畢 敬請指正 * * * * 共同防火管理 中華民國99年3月31日j0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安和分隊 分隊長 鄭正奇 大綱 一、前言 二、相關法規 三、共同防火管理介紹 四、共同防護計畫介紹 前言 防火管理是為了避免火災發生,或是火災發生能將損害控制或降至最低的一種對策,其中多需要人去執行,故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必須了解防火管理之重要性,提高從業人員的防火意識,建立更健全之防火管理體系。 管理權人:依法令或契約對各場所有實施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防火管理人:由管理權人遴派執行防火管理任務。 相關法規 消防法§13: 1.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 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 必要之業務。 2.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如地下街、捷運等)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鐵路及捷運共構車站),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 消防機關核備。 3.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相關法規 消防法細則§16: 1.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者,由各管理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協議製定,並將協議內容記載於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其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2.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召集人時,管理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指定之。 相關法規 內政部87年函規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如下: (一)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之設置及運作。 (二)協議會召集人之選任。 (三)共同防火管理人之遴任及賦予防火管理上之必要權限。 (四)自衛消防編組:應包括指揮中心及地區隊。 相關法規 1.指揮中心:應設指揮班、通報班,並得視需要 增編滅火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等,其所需人員由協議會協議組成之。 2.地區隊:由各事業單位防火管理人依事業單位規模編組之。 (五)滅火、通報、避難訓練之實施等相關事宜。 (六)防火區劃及防火避難設施之管理維護等相關事宜。 (七)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相關事宜。 相關法規 (八)火災發生時將建築物構造及其他相關資訊(平面圖)提供予消防單位並引導救災等相關事宜。(非常重要!!!) (九)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等相關事項。 (十)建築物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等工程施工中之安全對策。 (十一)其他共同防火管理業務上必要之事項。 相關法規 消防法§40: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共同防火管理介紹 一般防火管理: 一個場所僅一位管理權人,由其遴派一位防火管理人,製定自己的防護計畫,實施防火管理業務。 共同防火管理: 現行的建築物使用形態多樣化,同時具有多位管理權人,各場所種類及營業時間不同,出入人員複雜,各項設備管理不易,無法連絡協調。為解決上述問題,就必須由各管理權人中選派一位召集人,負責統籌規劃各項防火管理業務。 共同防護計畫介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協議會之設置 第三章 共同防火管理人之責任、義務 第四章 預防管理對策 第五章 自衛消防編組對策 第六章 防災教育 第七章 訓練 第八章 附則 共同防護計畫介紹 §8:共同防火管理人依本計畫授權,具有執行本計畫事項之全部權限,並辦理下列業務: 一.本計畫規範事項之制定或變更等有關事項。 二.對各場所防火管理人或火源責任者(以下稱為「防火管理人等」及從事防火管理業務者,給予指示、命令及必要時報告等有關事項。此外,並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有關事宜。 三.自衛消防編組: (一)指揮中心:應設指揮班、通班班,並得視需要增編滅火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等,其所需人員由協議會協議組成之。 (二)地區隊:由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依事業單位規模編組之。 共同防護計畫介紹 四.向協議會報告及建議防火管理上之必要事項。另使用火氣之限制及禁止有關事項,概要如下: (一)使用火氣場所及禁用火氣場所之指定。 (二)吸煙場所及禁煙場所之指定。 (三)其他必要之使用火氣限制或禁止事項,及進入危險 場所之禁止事項。 五.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相關事宜。 六.火災發生或其他災害發生時,有關滅火行動、通報連絡 及避難引導相宜,同時,將建築物構造及其他相關資訊提供予消防及救災單位,並引導救災相關事項。 共同防護計畫介紹 七.建築物增建、改建、室內裝修工程施工中之安全對策。 八.其他防火管理上之必要之事項。 共同防火管理人須根據各場所防火管

文档评论(0)

wumanduo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