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餐饮服务及食品流通从业人员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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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餐饮服务及食品流通从业人员培训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 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 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 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 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 千元以下罚款。 5、《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 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 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如有问题欢迎大家 到刘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咨询 感谢大家参会!!! * 为防止交叉污染,清洗时应注意清洗用具分开。 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 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 食品处理区内应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 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分类数量相适应。应设专用于清洁工 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各类 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其他要求 中型以上餐馆(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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