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附负担法律行为公证实务探讨
附负担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实务探讨
?
?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公证处? 李全一
??
/info.php?id=431
??? 在民事法律行为公证中,常常会遇到行为人在法律行为中增设附款的情况,如附条件、附期限、所有权保留约款、担保约款等。按照史尚宽先生的定义,所谓附款,“为附加于法律行为的一切约款之总称。”[1]而在一些与身份关系联系较为紧密的无对价法律行为中,附负担也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附款形式,如在赠与中的附负担赠与,在继承关系中的附负担遗嘱、遗赠等。相对于其他方式的附款,附负担行为有其特殊的法律作用和社会价值。有鉴于此,在民事法律行为公证中,应当加强对附负担行为的研究,通过公证证明方式切实协助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处分行为中设置好负担,以便顺利实现附负担权利人的期冀,和谐民事法律关系。
?
?
一、附负担行为的一般理论
???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中所谓之附负担,乃是指附加于无偿财产给与行为的义务条款,[2]且这种义务(负担)是在法律行为生效以后履行的非对待给付义务。[3]其实质,是处分行为人对无偿给付财产之受领人课加的一定义务,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附负担行为也是对无偿财产之受领人领受财产所附加的一种“条件”。然而,附负担行为与附条件行为又存在显著区别:首先,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义务,条件的成就与否与违反法律行为的规定无关,同时条件还具有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而在附负担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不履行义务,通常将构成违约行为,并且这种法律行为一经成立即发生效力。[4]其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都发生在双务关系中,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附条件是契约关系中双方博弈后的妥协;而在附负担的民事法律行为中,负担的施加往往是一种单方意志,无需与对方协商,也不必征得对方的同意,相对人只存在接受与不接受的权利。第三,附条件具有停止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但不具有强制性;而附负担则通常具有强制性,但却没有停止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对二者效力的比较,王泽鉴先生举过如下经典例子:甲对乙说:“烟酒伤人,若你能不沾烟酒,我就赠与你一辆车。”若乙未能禁烟酒,甲不能诉请履行,只能使赠与不发生效力。反之,如果甲对乙说:“我赠与你此车,但必须禁烟酒。”乙即有履行禁烟酒的义务,如不履行,甲得撤销其赠与,并请求乙返还其受赠的汽车。[5]前者为附条件的情形,后者为附负担的效果。
?
?
??? 需要指出的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附负担行为与债法理论上的负担行为既相似又存在区别。债法上的负担行为是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另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立某种给付义务,即产生某种债务关系。[6]而附负担行为,如前所述,是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一种单纯法律义务,从法理上审视,虽也可以视作一种债务,但却不存在履行对等抗辩。
?
?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负担:一是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行为中附加负担;二是遗嘱和遗赠可以附负担。此外,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其他部分民事法律行为中,也存在附负担的现象。前者可称为有名附负担行为,后者可谓之无名附负担行为。
?
?
二、附负担赠与公证
??? 附负担赠与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又被称作附义务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第三人负有为一定事实上给付义务为附款的赠与。[7]此种赠与,与普通赠与既无偿也无附加条件明显不同,故又被称之为特殊赠与。附负担赠与有如下特征:(1)赠与中的负担是赠与人单方附加在赠与合同中的附款,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是另一个合约。(2)负担指向之利益人可以是赠与人本人,特定的第三人,亦可为不特定的多数人。(3)负担通常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即负担通常有债务的效力。因此,我妻荣先生认为,附负担赠与,就是使受赠人负担一定债务的赠与。[8]如果赠与所附的不是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法律义务,而是为达到一定的结果,则不属于附负担赠与,此种赠与在学理上被称之为目的赠与,也被归入特殊赠与的范畴。目的赠与与附负担赠与的区别在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于结果不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9] 而附负担赠与的赠与人则有负担履行请求权。
?
?
??? 与普通赠与相比较,附负担赠与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受赠人负有履行负担的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物后,受赠人若不履行其负担,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3项明确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所负义务不是因为受赠人的事由而不能履行或者根本就不必要履行的,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关于受赠人履行负担的限度我国法律未作规定,但从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