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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附件六:
榕江县第四初级中学公开遴选教师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榕江县委、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加快教育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榕党发[2015]4号)文件精神,规划撤并原三江中学、平江中学两所初中和两汪、水尾、定威、计划、兴华五个乡中心校的初中部并入榕江县第四初级中学。
为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精、勤奋敬业的教师队伍,完善选能任贤的用人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同时经过县编委办审核同意,我局拟面向全县中小学公开遴选172名在编在职教师到榕江四中任教(其中:面向被撤销的三江、平江等七所中学实名登记在编在岗的学科教师中,遴选所需的专任教师119名,占遴选计划的70%;另外,面向全县除上述学校和民中、二中外的其它乡(镇)初级中学(含塔石乡中心校初中部、仁里乡中心校初中部)遴选所需学科教师53名,占遴选计划的30%),为做好教师遴选工作,特制定实施方如下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教师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和指导下,由县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遴选具体工作由县教科局人事股和榕江四中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榕江县第四初级中学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胜成(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 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石庆科(榕江县县教科局党组成员、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员:蒋佐山(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昌平(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开进(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再州(榕江县第五纪工委副书记、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局纪检组长)
杨秀江(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县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杨 辉(县教科局人事股负责人)
卢宏权(县教科局师资中心主任)
李 强(榕江县第四初级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石昌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 辉、李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林泽陆同志为办公室工作员,负责遴选教师的日常工作。
四、遴选计划
1、本次计划遴选172名教师,全部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具体各学科名额分配如下:
语文31人、数学31人、英语29人、政治8人、历史 10人、地理5人、生物9人、物理14人、化学9人、音乐5人、体育与健康11人、美术5人、信息技术5人。
2、本次遴选教师工作结束后,撤并学校中未被四中录用的教师,由县人社局和教科局重新安排工作。
3、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遴选教师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建立教职工考核和竞争机制,对所遴选进入四中工作的教职工从工作表现、态度以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一学年结束后,实行末位淘汰制(方案另定)。被淘汰者将由县人社局和教科局另行安排工作。
4、凡遴选录用的教师,通过人社部门行文调入榕江四中后,原聘岗位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根据新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榕江四中重新组织岗位竞聘。
五、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1、被撤并的三江中学、平江中学和两汪、水尾、定威、计划、兴华五个乡中心校初中部编制实名信息登记在册的初中教师(其中:属于未接转的特岗教师,遴选录用后仍然需在基层学校工作至服务期满)。
2、除上述学校和民中、二中外,本县其它乡(镇)初级中学(含塔石乡中心校初中部、仁里乡中心校初中部)实名登记在编在岗的初中教师(不含未接转的特岗教师)。
(二)遴选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师德。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学科符合遴选职位的要求。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6、除被撤并的学校外,全县其它乡(镇)初级中学或乡中心校初中部的教师参加遴选,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属于新招聘(含特岗教师)和调动工作到新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教师,按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榕江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工作调配管理办法》(榕党办发(2015)1号)文件规定,不能参加遴选报名(被撤并的学校除外)。
六、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核、公示、行文调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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